如申领资助学生年满18岁或以上,则其本人视为「申请人」。如申领资助学生未满18岁,则须由其父/母/监护人作「申请人」。
如申请「经入息审查资助」的申领资助学生家庭已同时向学资处递交2024/25学年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教育局会根据该家庭在有关申请的资格评估结果,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2024/25「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以及可获得的资助金额。此类申请人只需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书(M1),连同申请书内列明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递交教育局,毋须填写及递交入息审查评估表格(M2)。
如申请「经入息审查资助」的申领资助学生家庭未有向学资处递交2024/25学年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申请人须填妥申请书(M1)及入息审查评估表格(M2),并夹附所须证明文件副本,一并以邮寄方式递交教育局,以便学资处进行入息审查。
在邮递文件前,请清楚核对是否已填妥及签署相关申请表格,并已夹附所须证明文件副本(如适用)及贴上足够邮票后,一并以邮寄方式递交教育局。如邮费不足,申请表不会寄达教育局,教育局将无法处理申请。为免邮递失误,请在回邮信封的背面填上申请人的通讯地址。
在审批过程中,申请「经入息审查资助」的申领资助学生家庭可能会接获学资处通知需要补交证明文件。如申请人需要提交宣誓声明文件,学资处可为其提供宣誓声明服务,但申请人必须先作预约以确定日期、时间及地点。学资处为申请人办理宣誓声明服务的办事处地点如下:• 九龙启德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5楼; 或• 九龙旺角道1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12楼申请人如对宣誓声明服务有查询,可致电学资处热线(电话 : 2802 2345),或致函学资处(地址:尖沙咀邮箱968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