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申領資助學生年滿18歲或以上,則其本人視為「申請人」。如申領資助學生未滿18歲,則須由其父/母/監護人作「申請人」。
如申請「經入息審查資助」的申領資助學生家庭已同時向學資處遞交2024/25學年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教育局會根據該家庭在有關申請的資格評估結果,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申請2024/25「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以及可獲得的資助金額。此類申請人只需將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M1),連同申請書內列明必須提供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教育局,毋須填寫及遞交入息審查評估表格(M2)。
如申請「經入息審查資助」的申領資助學生家庭未有向學資處遞交2024/25學年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申請人須填妥申請書(M1)及入息審查評估表格(M2),並夾附所須證明文件副本,一併以郵寄方式遞交教育局,以便學資處進行入息審查。
在郵遞文件前,請清楚核對是否已填妥及簽署相關申請表格,並已夾附所須證明文件副本(如適用)及貼上足夠郵票後,一併以郵寄方式遞交教育局。如郵費不足,申請表不會寄達教育局,教育局將無法處理申請。為免郵遞失誤,請在回郵信封的背面填上申請人的通訊地址。
在審批過程中,申請「經入息審查資助」的申領資助學生家庭可能會接獲學資處通知需要補交證明文件。如申請人需要提交宣誓聲明文件,學資處可為其提供宣誓聲明服務,但申請人必須先作預約以確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學資處為申請人辦理宣誓聲明服務的辦事處地點如下:• 九龍啟德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5樓; 或• 九龍旺角道1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12樓申請人如對宣誓聲明服務有查詢,可致電學資處熱線(電話 : 2802 2345),或致函學資處(地址:尖沙咀郵箱968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