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合資格在2024/25學年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TSFS」):
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申請人或其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
(備註:這並不包括持以下簽證/進入許可的非本地學生:- 學生簽證/進入許可;
-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簽證/進入許可;或
- 由香港入境事務處處長簽發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而有關學生獲發簽證/進入許可時已年滿18歲。)
注意︰申請人只可於同一學年內就一個認可的全日制課程申請資助。如申請人申請了「專上學生資助計劃」(「FASP」),在同一學年內便不可同時申請「TSFS」。
- 若申請人符合資格在2024/25學年申請「TSFS」,即同時符合資格申請 「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為合資格的學士學位課程學生提供的院校宿舍津貼
-
如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便有資格領取「院校宿舍津貼」:
-
符合「TSFS」的申請資格並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的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及
-
經就讀院校確認在相關學期內75%或以上時間為院校宿舍的註冊宿生。(備註:所有並非居住在院校提供宿舍的學生,例如個別租住或拼租私人單位的學生,並不符合「院校宿舍津貼」的資格。)
-
-
合資格學生無需另行申請領取「院校宿舍津貼」。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提供的額外學習開支助學金
-
如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便有資格領取「額外學習開支助學金」:
-
符合「TSFS」的申請資格並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 及
-
已獲專業評估確認有至少一項的特殊教育需要,包括特殊學習困難、智力障礙、自閉症、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肢體傷殘、視覺障礙、聽力障礙、言語障礙及精神病。
-
-
-
郵寄到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審核組(1A)申請處理總務組;或
-
傳真至2519 8512。
注意:在任何情況下申請表最遲須於2025年3月31日送抵學資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