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搜尋器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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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成功修畢整個基金課程,才符合申請發還款項資格。如申請人只修畢課程內的一個單元,而該單元是一個獨立登記的基金課程,則申請人亦符合申請發還款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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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在所有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批核的課程評核方法(包括任何已獲批核計算整體成績比重的考試及功課要求)中取得整體分數的百分之五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評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較高者為準),才符合申請發還款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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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出席不少於課程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或所規定的較高出席要求(以較高者為準),才符合申請資格。
請留意如以上的發還款項申請資格與載於本辦事處網頁內的個別課程的申請資格有所不同,則本辦事處將會以兩者中要求較高的申請資格作為審核有關發還款項申請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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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要小心選擇課程,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並參照及比對本網頁內的課程規格(例如課程名稱、入學要求、課程大綱、評核要求、費用及繳費安排等),核對院校/培訓機構所提供的課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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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豁免外,所有基金課程必須以按月等額形式收取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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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歡迎致電3142 2277向本辦事處24小時熱線查詢(由「1823」職員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