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进修基金 (C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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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 2277

概览

持续进修基金(CEF)为年满18岁并符合申请资格的成年人提供持续教育和培训资助,鼓励本地居民持续进修。

申请结果及发放安排

  • 本办事处收到申请表格后,会以电话短讯方式向申请人的本地移动电话号码发出确认收妥申请通知。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本地移动电话号码,或所提供的本地移动电话号码不正确,本办事处将无法向该些申请人发出确认收妥申请通知的短讯。

  • 申请人如需本办事处以书面确认收到其申请表格,请于递交申请时附上一个贴上所需邮票的回邮信封,信封面请注明「索取确认收妥申请通知」,一并交回本办事处。如递交申请表格时没有夹附贴上所需邮票的回邮信封,本办事处不会另行发出书面「确认收妥申请通知」。

  • 若邮件邮资不足,香港邮政会收取欠资及相关费用。本办事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件,有关邮件将由香港邮政退回寄件人(有回邮地址)或按无法派递邮件(没有回邮地址)的既定程序处理。为确保邮件能妥善送达本办事处,并免却不必要的派递延误或失误,请切记投寄邮件前支付足额邮资及于信封面上注明回邮地址。

  •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天后仍未收到短讯或书面确认收妥申请通知(适用于附有回邮信封 「索取确认收妥申请通知」),请致电3142 2277(由「1823」职员接听)与职员联络。

  • 申请人必须于申请表格填上正确及真实的资料,并提供全部所需的文件副本。

  • 申请人须保留所有已提交文件的正本(例如学费收据、修毕证明等),以便本办事处作核实用途。

  • 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足够及妥当,本办事处会在收到申请表格当日起计六星期(适用于已开立帐户的申请人)或八星期(适用于首次开立帐户的申请人)内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1. 如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齐或不正确,本办事处会要求申请人作出解释或提供补充资料,审批申请的时间会因而较长。

    2. 此外,如发还的款项需用作偿还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或遇其他特殊情况,审批申请的时间亦会较长。

    3. 申请人如在上述时限两星期后仍未收到书面回复,请致电3142 2277 (由「1823」职员接听)与职员联络。

  • 发还的款项会直接存入申请人指定接收款项的储蓄 / 往来帐户。同时,申请人于该帐户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申请人香港智能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相同。信用卡帐户、定期存款帐户、外币存款帐户及贷款帐户均不适用于此项转帐。

  • 申请人应核对申请结果通知书所载的个人资料、基金课程资料及发还金额。假如所列出的院校 / 培训机构的名称、修读课程、通讯地址或银行帐户号码等资料有误,申请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办事处。

  • 倘本办事处因计算错误而超额发放款项,申请人须在本办事处提出要求时,一次过退还该部分的款项。

更改资料程序
  • 申请人应核对申请结果通知书所载的个人资料、基金课程资料及发还金额。假如所列出的院校/培训机构的名称、修读课程、通讯地址或银行帐户号码等资料有误,申请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办事处。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地址:
    新界荃湾
    青山公路388号
    中染大厦25楼07-11室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 申请人如要更改个人资料,请填妥「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 [SFO 316 (2022)] 并寄回本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