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慈善基金贷款助学金

历史及宗旨
  • 该基金于1964年成立,目的是帮助下列院校有经济困难并获得院校推荐的学生,提供免息贷款:

    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浸会大学
    岭南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教育大学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大学
    香港树仁大学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
    青年学院
    教育局认可的中学 (高中一/中四至高中三/中六)

申请资格
  • 凡有经济需要并就读于上述院校的全日制本地学生(注),均可申请。

    (注:上述专上/高等教育院校的申请人必须是修读公帑资助的课程,或是自资并经本地评审的专上课程。)

申请办法
  • 第 I 类:︁紧急援助贷款
    适用于中学、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及青年学院的学生。有需要的学生可透过校方申请。

  • 第 II 类:︁免息贷款
    适用于上述其他专上/高等教育院校的学生。有需要的学生可透过各院校的学生事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日期
  • 第 I 类:︁整个学年内均可申请,直至款项用毕为止。

  • 第 II 类:︁一般在每年的9月至11月,详情请向各院校的学生事务办事处查询。

委员会成员
  • 香港扶轮社暨星岛慈善基金贷款助学金遴选委员会

主席:︁ 郭晓亭女士
委员:︁ Mr Vernon Moore,BBS
岑家辉先生
赖雅姿女士
曾小娟女士
赵美善女士
林玮亮先生
张紫慧女士
胡愉羚女士
罗凯欣女士
潘秀珊女士
梁依雯女士
苏家梁先生
教育局常任秘书长 / 其代表
(代表:吴锡彬先生)
秘书:︁ 林诗雅女士
司库:︁ 教育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政)/ 其代表
(代表:朱凯仪女士)
其他资料
  • 如有查询,请与香港扶轮社暨星岛慈善基金贷款助学金遴选委员会秘书处联络。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1217室;电话:2150 6109;电邮:saosgl_sfo@wfsfa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