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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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下称「政府」) 辖下的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 (下称「本处」)会确保所有透过「wfsfaa.gov.hk」(下称「本网站」) 递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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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如须查询或递交申请,可能须要提供一些个人资料。至于这些个人资料将会用作何种用途,表格上或本网站有关部分列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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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本处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透露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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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任何人均有权要求查阅或改正已向本处提供的个人资料。有关要求须透过查阅资料要求表格(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的表格OPS003)(可于 https://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orms/files/Dformc.pdf下载)提出。填妥表格后,请以邮寄方式递交至相关公开资料主任。
有关学生资助计划事宜:
邮寄至: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
学生资助处(行政组)有关在职家庭津贴计划及以个人为申请单位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事宜:
邮寄至: 九龙观塘海滨道181号19楼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行政组)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20(3)(e)条,如不使用这种表格提出申请,有关方面或会拒绝查阅资料的要求。本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均备有这种表格。
政府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政府改善本网站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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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的搜寻服务是由一个政府的独立承办商提供。该独立承办商通知我们该公司于本网站提供搜寻结果时,不会收集可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但该独立承办商会将你一些经由使用搜寻服务所得的匿名资料交予政府,作政府网站流量分析之用。政府不会将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收集到的数据,跟任何可能由政府持有的个人身分资料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