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声明

  •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声明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职学处)致力确保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68章) 的相关条文,处理收集所得的一切个人资料。

  • 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

    职学处持有下列两大类个人资料:

    1. 与运作有关的个人资料 包括各项学生资助计划、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所管理的计划及/或奖学金与奖励计划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其家人/弥偿人/见证人的个人资料)。该等记录由各相关组别备存,以便处理学生资助、发放津贴/款项、奖学金及奖励计划事宜,例如审批申请及发放助学金/贷款与偿还学生贷款等。备存的个人资料,按资料当事人所申请/职学处所提供的服务/资助而有所不同;该等个人资料或包括个人及家庭资料、申请人及家人的就学详情、就业情况及职位、入息详情、开支、资产及负债;

    2. 与就业有关的雇员(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和应征者个人资料 包括求职及雇员个人资料详情、就业资料、薪酬及福利详情、休假及培训记录、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参与情况、工作表现评核及纪律事宜等。

  • 备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持有个人资料的目的:

    1. 与运作有关的个人资料 旨在审批申请、处理查询及投诉、审理反对及上诉、核实申请、公布申请结果、追讨多付款项及拖欠的学生贷款、审视审批决定、编制统计数字及进行研究等;

    2. 与就业有关的雇员和应征者个人资料 旨在执行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包括聘任、晋升、培训、职位调派、雇佣福利、纪律事宜及终止聘任、表现管理及员工关系等。

  • 资料保存

    职学处制定和执行有关个人资料记录的保存政策,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贯彻使用或将使用该等资料的目的所需时间。职学处按照政府档案处批准的一般行政档案存废期限表及业务档案存废期限表,就所收集和持有的各种个人资料订定不同的保存时间。

  • 承诺

    职学处承诺:

    1.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够但不过量的个人资料,而该等资料只为与职学处的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2.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在收集资料时告知资料当事人收集资料的目的、资料可能转移予其他人士的类别,可要求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的权利,以及处理查阅及改正资料要求的人员姓名及地址(有见及此,职学处编制了《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3. 在顾及个人资料所作用途的同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所收集或保存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

    4.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删除不再需要作原有用途的个人资料;

    5. 除非资料当事人已明确同意其个人资料可作其他用途,否则职学处只会把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用于收集该等资料的目的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目的;

    6.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个人资料不会为未获准许的人士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也不会意外地为人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

    7.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任何人均获告知职学处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以及该等资料的用途;以及

    8. 准许任何人查阅和改正以他们为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并以法律准许或规定的方式处理该等查阅/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 阁下可以浏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页以查询更多关于私隐权政策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