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搜寻器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
-
申请人必须成功修毕整个基金课程,才符合申请发还款项资格。如申请人只修毕课程内的一个单元,而该单元是一个独立登记的基金课程,则申请人亦符合申请发还款项资格。
-
申请人必须在所有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批核的课程评核方法(包括任何已获批核计算整体成绩比重的考试及功课要求)中取得整体分数的百分之五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评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较高者为准),才符合申请发还款项资格。
-
申请人必须出席不少于课程总上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或所规定的较高出席要求(以较高者为准),才符合申请资格。
请留意如以上的发还款项申请资格与载于本办事处网页内的个别课程的申请资格有所不同,则本办事处将会以两者中要求较高的申请资格作为审核有关发还款项申请的标准。
-
申请人要小心选择课程,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并参照及比对本网页内的课程规格(例如课程名称、入学要求、课程大纲、评核要求、费用及缴费安排等),核对院校/培训机构所提供的课程资料。
-
除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豁免外,所有基金课程必须以按月等额形式收取学费。
-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3142 2277向本办事处24小时热线查询(由「1823」职员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