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及行政费
有关不同学生资助计划的利息及行政费详情,请参阅「利息、行政费、逾期附加费/逾期利息」。
利息
「ENLS」是以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础运作。贷款人须为所借取的贷款缴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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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由「ENLS」贷款发放日开始计算,在学期间亦计算利息,直至全数偿还贷款为止。利息按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当时的年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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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入息审查贷款年利率以「无所损益」为基础计算(现时「无所损益」利率订于比发钞银行的平均最优惠贷款利率低3.538厘的水平),再加一个风险调整利率,以抵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放无抵押贷款的风险。「无所损益」利率会在每月月底检讨,如有任何调整,调整后的利率会于下月首天开始生效。风险调整利率自2012/13学年起调低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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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现时生效的「ENLS」利率,请参阅「ENLS的利息及行政费」。
行政费
学生资助处(学资处)每学年会就每宗申请及每个贷款帐户收取行政费,以收回处理申请和管理「ENLS」的全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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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费会在递交申请时及其后每年收取,直至「ENLS」的贷款连利息悉数清还为止。
- 递交申请前
有关缴交行政费的方法,请参阅「缴交行政费须知」。
发放贷款后
- 学资处每学年会向每个贷款帐户收取行政费并于每年12月1日记帐。如贷款帐户于12月1日或以后仍有结欠,即须于翌年1月1日缴款单到期日或之前缴交行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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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学资处会以课程为单位,以开立不同的贷款帐户,每个帐户的利息及行政费会独立计算。如申请人就同一课程根据「ENLS」和学资处管理的其他资助/贷款计划获得贷款,学资处会在每个计划下开立贷款帐户。合并不同课程的帐户或不同贷款计划的帐户的要求,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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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有关行政费的收费安排。如在11月30日或以前一次过清还「ENLS」贷款,可节省随后一个学年的行政费。
- 递交申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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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费为定额费用,不会按比例收取,亦不得分期缴交。已缴的行政费,概不退还,亦不得转至其他帐户。
- 行政费会定期检讨。下列为申请人在「ENLS」下于2024/25学年应缴的行政费:
学生 | 每次申请 | 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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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院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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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296元 | 费用包括特区政府收取的行政费港币216元,及申请人所就读院校就每宗申请收取的一次性手续费港币80元。 |
下列院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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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216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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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会资助的院校包括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岭南大学及香港教育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