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果及发放安排
申请结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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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及所需文件齐备,而申请人所修读的课程已被包纳于合资格课程名单内,在一般情况下,学生资助处(学资处)通常可在交齐所需文件当日起计算的三星期内将申请结果(即「贷款批核通知书」)以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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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申请人于交齐所需文件当日的三个星期后仍未收到「贷款批核通知书」,申请人应立即与学资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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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学资处会要求申请人或有关机构解释或提供补充资料,所需审批时间或会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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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备或与证明文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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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处需就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向申请人所属院校或其他政府部门或机构作核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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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涉及破产人士或「个人自愿安排」债务人。
就这些申请,学资处会按个别情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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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批核通知书」已列明申请人获批核的所有贷款期数,请申请人保留该通知书并于学资处领取贷款支票时出示该通知书。学资处不会按每期贷款再另行个别寄发通知书给申请人。
贷款发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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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处批核申请人的申请后,在通常情况下,会于批核日起计算三星期内按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发放第一期贷款予申请人:
学费缴付情况 | 贷款发放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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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请人已缴付申请所涵盖的部分或全部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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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申请人尚未缴付申请所涵盖的学费。 | 学资处会分期向申请人发出支票[抬头人为申请人所就读的院校或其课程主办者/本地代办机构(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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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户必须是申请人的个人储蓄/往来帐户,而申请人必须是该帐户的唯一持有人。定期存款帐户、信用卡帐户、外币帐户、私人贷款帐户及证券/投资帐户均不接纳。
假如因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户资料不正确或该帐户已被取消或冻结而导致不能成功入帐,学资处不会承担申请人因银行入帐问题而引致之任何损失。申请人亦须向学资处书面提供新的银行帐户资料,包括银行帐户存折或银行月结单(载有申请人的姓名及帐户编号该页)的影印本,新的贷款发放日期将由学资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