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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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合资格在2024/25学年申请「F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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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为30岁或以下(即于1993年9月1日或以后出生)的注册全日制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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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面授形式授课,「全日制」课程每年的面授时数一般应不少于450小时,又或如以一个学分相等于15个面授小时计算,这类课程每年应授予最少30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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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并非以面授形式授课,「全日制」课程是指修课时数不少于1 350小时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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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读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自资副学位(即副学士学位或高级文凭)或学士学位程度专上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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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地评审课程」是指教育局局长认可的经本地评审课程登记册所列的课程。在2024/25学年,「FASP」只涵盖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列于登记册课程编号一览表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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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课程的详细资料,请联络有关院校,亦可浏览「经评审专上课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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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学年,没有就申请书所填报的课程接受其他由公帑资助的学生资助计划(如持续进修基金)所提供的资助;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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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居留权,或在课程开始前,申请人或其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三年*。
(备注:这并不包括持以下签证/进入许可证的非本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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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证/进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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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签证/进入许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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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而有关学生获发签证/进入许可时已年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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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如修读香港都会大学遥距课程,请一并参阅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补充申请指引。
注意︰申请人只可于同一学年内就一个合资格的全日制课程申请资助。如申请人申请了「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TSFS」),在同一学年内便不可同时申请「F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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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便有资格领取「院校宿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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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FASP」的申请资格并通过入息及资产审查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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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就读院校确认在相关学期内75%或以上时间为院校宿舍的注册宿生。(备注:所有并非居住在院校提供宿舍的学生,例如个别租住或拼租私人单位的学生,并不符合「院校宿舍津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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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学生无需另行申请领取「院校宿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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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便有资格领取「额外学习开支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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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FASP」的申请资格并通过入息及资产审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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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专业评估确认有至少一项的特殊教育需要,包括特殊学习困难、智力障碍、自闭症、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肢体伤残、视觉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及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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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处会考虑向领取伤残津贴的申请人提供额外资助。有关申请人可在「FASP」申请书中述明有关资料,并夹附证明文件。他们并不需要另外填写其他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