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果及发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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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假如申请人提交「FASP」申请时,填报及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文件齐备,申请人可于学生资助处(学资处)发出「接获申请通知书」的日期起计约两个月内获发「申请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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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资助的发放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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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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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处假设所有申请人均会接受获提供的助学金。除非申请人以书面表示不接受,否则学资处会直接将申请人可获的助学金(如有的话)以自动转帐方式发放到获批资助的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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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提供的助学金一般均分为两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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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助学金通常会在「申请结果通知书」的发出日期起计两个星期内,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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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助学金通常会在递交申请年度12月至下一年2月发放。于递交申请年度的下一年2月后,视乎「申请结果通知书」的发信日期,资助或会一次过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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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人修读的是按学分收费的课程,学资处会在申请人就读的院校与学资处确认申请人于本学年修读的学分总数后,才向申请人发放第二期的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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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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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处会在申请人完成接受贷款安排后,才会发放生活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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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希望接受生活费贷款,申请人须于「申请结果通知书」上所列的指定限期或之前,以邮寄方式(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1楼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学生资助处柜台服务组)(附注1)或透过学资处的投递箱(附注2),把「递交贷款文件的注意事项清单」上列明及全套的贷款文件(包括「承诺书」、「弥偿契据」和「学生、弥偿人及见证人资料表格」(表格A及表格B))连同其他有关文件递交至学资处。以传真或电邮递交的贷款文件概不接纳。有关整套贷款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包括「递交贷款文件的注意事项清单」)可于本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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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选择接受全部或部分贷款。申请人须在填写「承诺书」、「弥偿契据」和「学生、弥偿人及见证人资料」(表格A及表格B)填写整学年拟接受的贷款额(即第一和第二期贷款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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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人在指定限期或之前成功递交全套贷款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学资处通常会在截止日期起计三个星期内把首期贷款存入其指定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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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错过截止日期,贷款将会在学资处收妥申请人全套贷款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起计三个星期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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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已接受的贷款通常会在递交申请年度12月至下一年2月发放。于递交申请年度的下一年2月后,视乎「申请结果通知书」的发信日期和全套贷款文件的递交日期,贷款或会一次过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注:1.如申请人以邮寄方式递交文件,为确保邮件能妥善送达学资处,并免却不必要的派递延误或失误,请切记于投寄邮件前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若邮件邮资不足,香港邮政会收取欠资及相关费用,并会将邮资不足的邮件退回寄件人(有回邮地址)或予以销毁(没有回邮地址)。
2.请将文件投递于长沙湾政府合署11楼接待处内的投递箱(办公时间内),或长沙湾政府合署地下的投递箱(办公时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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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宿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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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处假设所有申请人均会接受获提供的「院校宿舍津贴」(只适用于合资格的学士学位学生)。除非申请人以书面表示不接受,否则学资处会直接把申请人可获的「院校宿舍津贴」(如有的话)以自动转帐方式发放到获批资助的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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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提供的「院校宿舍津贴」一般均分为两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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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院校宿舍津贴」约于2025年2月开始发放,第二期津贴约于2025年7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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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提供的额外学习开支助学金 #
额外助学金预计通常会在「申请结果通知书」,或完成核实额外助学金申请资格的信件发出日期后约六个星期(两者以较后的日期为准),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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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学资处在审核/复查/复核个案(包括本学年及较早学年的申请)时,发现任何疑点或漏报资料,学资处有权即时停止向申请人发放资助,直至学资处完成有关审核/复查/复核程序,澄清有关疑点及纠正有关错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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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资处设有复查机制,以家访、复查银行记录或其他方式查证获发资助的申请,以核实申请中提供的资料是否真确和齐备。如申请人收到学资处发出的复查信,他/她须提供学资处要求的资料及配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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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查时,学资处职员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澄清在申请书所填报的资料或提供进一步资料。他们将会审阅所有资料的正本,包括于较早学年提交的申请资料。因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妥善保存所有于本学年及较早学年提交的申请资料文件,并与学资处职员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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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阻挠学资处职员进行调查、隐瞒资料或未能提供所需的资料,不但会被要求退还全部⁄部分获发的资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更可能会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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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因计算或评估错误而导致申请人获多发资助,他/她必须退还多发放之款额 (包括在过去学年所发放的资助);如有需要,申请人其后可获的资助亦可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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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上文「生活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