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特色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于「TSFS」内列载的其中一间院校修读学额全数由公帑资助的认可专上课程的注册全日制学生;以及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居留权,或在课程开始前,其本人或其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三年。
利息
贷款人须为所借取的贷款缴付利息。利息由贷款发放日开始计算,在学期间亦计算利息,直至全数偿还贷款为止。
行政费
学生资助处(学资处)会每学年就每宗申请及每个贷款帐户收取行政费。行政费会在递交申请时及其后每年收取,直至贷款连累计利息悉数清还为止。已缴的行政费,概不退还,亦不得转至其他帐户。学资处会以课程为单位开立不同的贷款帐户。
最高贷款额
合资格的学生如只申请「NLSFT」贷款,即没有申请「TSFS」资助(即助学金及/或贷款)或在该计划下并无获得资助,最高贷款额将为申请人在该学年应缴学费的总额,但不得超逾「NLSFT」及「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NLSPS)下的合并终身贷款限额。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经由「学资处电子通—我的申请」网上平台随时随地递交申请、储存未填妥的申请表于稍后继续填写、或下载已递交的申请表作参考。申请人亦可以「智方便+」签署「声明书」,并与证明文件一并在网上递交,省时又方便。
网上申请 省时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