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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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资料如有更改,申请人有责任立即以下列指定的更改资料表格通知学生资助处(学资处):
「更改申请人个人资料通知书」
(FASP/C/1A)注1「更改就读院校/课程资料通知书」
(FASP/C/1B)注2,3,4纸本申请 电子申请 纸本申请 电子申请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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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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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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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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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络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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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户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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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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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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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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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应缴学费金额
注1:注2:如申请人转读的新课程并不适用于申请「NLSPS」,请取消/撤回你的申请。有关申请表格载于「连结、表格及下载 」。
注4:如贷款人不再是修读以自资形式开办并经本地评审课程的注册全日制学生;退学/暂时停学/终止学业/休学;由获发「 NLSPS」贷款的院校转往另一间院校就读;或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课程,他们须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学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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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曾申请由学资处管理的专上及大专学生资助计划(包括「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TSFS)、「全日制大专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NLSFT)、「专上学生资助计划」(FASP)、「NLSPS」及「资助专上课程及专上学生车船津贴」),上述资助计划下的通讯地址亦会依据申请人最近的资助申请内提供的通讯地址一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