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学生资助处(学资处)约在2024年7月起于本处网页上载及透过学校和各区民政事务处等地点派发「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纸本表格及以学生为单位的「学校证明书」,供有子女在2024/25学年新入读幼稚园/幼儿中心、首次申请学前学生资助或未获发预填表格的申请人下载/索取。有关申请人应尽快或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经网上递交或直接寄回学资处办理。每个家庭只须递交一份申请,除本处指示外,请勿重复递交(包括电子申请表格)。
此外,申请人不论递交纸本/电子申请表格,亦须将填妥的「学校证明书」尽快或于2024年8月31日前呈交入读学校办理,再由学校转交学资处。
学生资助处已推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表格,方便有子女就读中、小学或幼稚园/幼儿中心的家庭申请各项学生资助。
如申请人已有子女申请了2024/25学年中、小学生资助,申请人只须在同一份综合申请表上,指明就读幼稚园的学生需要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以及幼稚园学生就学开支津贴,而毋须另行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妥「学校证明书」的第一至第三部分,并将相关的「学校证明书」尽快或于2024年8月31日前呈交学童入读学校办理第四部分。学校会将办妥的「学校证明书」一并交回学生资助处(学资处)。
若申请人因特殊原因而未能于限期前向学校提交「学校证明书」,申请人须尽快跟进交回,否则发放学费资助的时间或会被延迟。学资处待收妥由学校寄回有关学童的「学校证明书」,才会安排按月将学费减免的款项拨给有关幼稚园/幼儿中心,再由校方发还给申请人。
受供养父母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的父亲或母亲。在递交申请时,他/他们必须没有接受综援及在本申请的一般资格评估年度(即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内没有受雇,并至少六个月
(A) 与申请人的家庭同住;或
(B) 居于申请人/其配偶自置或租用的物业;或
(C) 居于安老院并由申请人/其配偶支付有关费用或由申请人/其配偶提供全部生活费用。
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须在2024/25学年继续供养所填报的受供养父母,供养情况须与在资格评估年度内相若。由于家庭成员人数可影响申请家庭的资助幅度,学生资助处(学资处)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供养父母的证明文件,如租单、住址证明或安老院收据等或要求申请人详细解释供养父母的情况,供学资处作考虑。
申请人可考虑提供可显示申请人收入的银行存摺副本,或向学生资助处(学资处)提供书面解释收入的计算方法(例如:自行拟备收入自述书详细列明全年每月入息),及未能提供入息证明文件的原因,并须在书面解释文件上签署。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学资处或不会进一步处理其资格评估申请。
如申请全日制幼儿中心(即0至2岁和2至3岁组)学费减免,申请人更须列明平均每月工作时数。
「社会需要」审查申请表格只适用于拟申请全日制幼儿中心(即0至2岁及2至3岁组别)学费减免的申请人。有关「社会需要」的准则,详情见「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社会需要」审查表格」的审查「社会需要」的准则。一些值得特别留意的事项载列如下:
a. 第一类
在职工作的时期一般是以评核期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整年为准,但假如申请学童的父母只能在评核期后至申请前的一段时间(一个月或以上)才符合每月工作120/104小时或以上的条件,并且能提交聘用、受雇时数等证明,学生资助处(学资处)会考虑接纳因应申请学童父母情况的转变,以申请人最新近的家庭情况全年推算,以评定申请人最新的「调整后家庭收入」和「社会需要」(在全盘评定申请人的「调整后家庭收入」和「社会需要」时,学资处会采用同一段评核期作评定)。
b. 第三(b)类
申请学童若是非婚生子女,并非由父母共同照顾,申请人只需提交学生的出生证明书、由非婚生子女父/母提供的证明文件(如入境事务处发出的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等)以及申请人声明子女并非由父母共同照顾,便可符合「社会需要」的第三(b)类。
c. 第三(c)类
申请学童若是由亲戚照顾的孤儿/半孤儿,申请人只需提交学童父母的死亡/失去联络等证明及由亲戚自行拟备的声明书,便可符合「社会需要」的第三(c)类。
d. 第四(e)类
申请学童的父/母/监护人因坐牢或其他合理理由需要长时间离家,申请可由申请人提供自行拟备声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双程证副本或社工推荐,向学资处申请,学资处均会考虑接纳。
e. 第五(a)类
因其他家庭成员的特别情况,申请学童需要全日照顾,申请学童的父母需照顾其他残疾、智障、长期病患、年逾70或未能自我照顾的家庭成员,申请人只需提交有关家庭成员的身分证明、由医院或医生签发的证明书或伤残证明文件,便可符合「社会需要」的第五(a)类。
f. 第六类
申请学童来自大家庭:
(a)申请学童有两个或以上的兄弟姊妹(其中最少要有两名六岁以下的儿童在家中接受照顾);
(b)家中有四个或以上年龄在十二岁以下的儿童(其中最少要有三名儿童在家中接受照顾)。
g. 第七类
由社工推荐的特别个案:
由社工转介及推荐就读全日制的申请学童,便可符合「社会需要」的第七类。申请人若需社工推荐书,可向正为其本人/家庭提供服务的社工(例如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医务社会服务部、学校社会服务、长者地区中心等的社工)寻求协助。
若申请人现时并没有接受社工服务,可向有关幼稚园/幼儿中心所属的受资助非政府机构的社工(如适用)查询及寻求协助。若有关幼稚园/幼儿中心并非由受资助非政府机构营办或该机构并没有社工人手,则申请人可向居所就近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寻求协助,有关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电话及地址,请浏览社会福利署网页。
学费减免额计算方法:
(i) 幼稚园幼儿班、低班及高班(即K1至K3班)
「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会以扣减幼稚园教育计划下所有政府资助后的全年净学费,作计算学费减免幅度的基础。若申请人能通过入息审查,学生资助处会按申请人可获的减免幅度计算学费减免额。学费减免额为实际应缴学费或最高学费减免额(两者以较低者为准)的100%、75%或50%,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指在幼稚园教育计划下扣减所有政府资助后的全年学费
(ii) 幼儿中心(0-2岁组)/幼儿中心(2-3岁组)
学费减免额按实际应缴费用(连膳费),或最高学费减免额(以较低者为准)的100%、75%或50%计算。
你亦可利用学资处的学费减免额计算程式粗略估计在学费减免计划下可获得的减免额(包括入读全日制幼儿中心及幼稚园教育计划下的幼稚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