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表 — 持续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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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时间表适用于持续申请人(即在2024年5月1日或以前成功申请2023/24学年学前学生资助的申请人*)。
大约时间 |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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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
5月 |
学生资助处(学资处)陆续向持续申请人发出开启预填电子表格的「登入码」或纸本预填表格及相关申请文件。 |
6月底或之前 |
申请人于网上填妥预填电子表格,并上载有关证明文件副本经网上递交;或填妥纸本预填表格及附加资料表格(如适用)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副本放入回邮信封,寄回学资处。 如文件或填报的资料欠详尽,申请将被延误,什或不获进一步处理。 申请人必须为就读子女逐年递交申请,并将其所有同住未婚子女的资料填报在申请表格内。 申请人只需递交一份预填纸本或预填电子表格,切勿重复递交申请表格(学资处指示除外)。所有重复申请将会被学资处作废,并会延误处理有关申请的时间。 |
申请人于递交申请后 |
学资处会在收到申请后(约20个工作天内)以电话短讯或邮寄方式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确认通知」。 # 如申请人有提供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有关通知会以短讯形式发出;如申请人未能提供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有关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如申请人提供的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通讯地址不正确,学资处或未能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确认通知,因此申请人须清楚填报有关资料。 如申请人于递交申请后的20个工作天内仍未收到学资处以短讯或书面形式发出的申请确认通知,请致电学资处热线(电话 : 2802 2345)查询,以免因递交失误而延误申请。 学资处在办理申请及进行入息审查期间或会联络申请人索取补充资料。 |
8月或以后 |
学资处向合资格的申请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合资格者亦会收到每名申请学生的预填「学校证明书」。 # 在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递交申请时已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及证明文件,并符合申请资格及通过入息审查的申请人会约在8月收到申请结果及预填「学校证明书」。 未能通过入息审查、在学资处指定时限内未能提供学资处列明的补充资料、撤回申请或未能符合申请资格的家庭会收到「不合资格通知书」。 若申请学生在2024/25学年确定转校、就读班别或模式与「学校证明书」上的预填资料不同或首次申请学前学生资助,申请人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或「学校证明书」发出日期起两个星期内(二者以较迟者为准)将相关「学校证明书」交回2024/25学年就读学校办理。 |
最早9月底起 |
待收妥由学校交回有关申请学生的「学校证明书」(如适用)及核实申请学生的资格后,本处会安排逐步发放资助。 # 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会透过学校向成功申请人每月发放,而幼稚园学生就学开支津贴则会一次过以自动转帐方式发放予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