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表 — 其他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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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时间表适用于其他申请人(包括新申请人,以及在2024年5月1日或以前不曾获发2023/24学年学前学生资助的申请人)。
大约时间 |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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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
8月或以后 |
如申请人在递交电子或纸本申请表格时已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及证明文件,并在2024年8月31日前将填妥的「学校证明书」呈交入读学校办理,学生资助处(学资处)一般会在接获申请日期起约两个月内,向通过入息审查及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所有于2024/25学年新入读幼稚园/幼儿中心或于2023/24学年未获学前学生资助的申请学生均须呈交「学校证明书」。申请人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填妥的「学校证明书」呈交学校办理。 未能通过入息审查、在学资处指定时限内未能提供学资处列明的补充资料、撤回申请或未能符合申请资格的家庭会收到「不合资格通知书」。# 如文件或填报的资料欠详尽,申请将被延误,什或不获进一步处理。 申请人必须为就读子女逐年递交申请,并将其所有同住未婚子女的资料填报在申请表格内。 申请人只需递交一份纸本或电子表格,切勿重复递交申请表格(学资处指示除外)。所有重复申请将会被学资处作废,并会延误处理有关申请的时间。 学资处会在收到申请后(约20个工作天内)以电话短讯或邮寄方式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确认通知」。 # 如申请人有提供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有关通知会以短讯形式发出;如申请人未能提供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有关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如申请人提供的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通讯地址不正确,学资处或未能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确认通知,因此申请人须清楚填报有关资料。 如申请人于递交申请后的20个工作天内仍未收到学资处以短讯或书面形式发出的申请确认通知,请致电学资处热线(电话 : 2802 2345)查询,以免因递交失误而延误申请。 学资处在办理申请及进行入息审查期间或会联络申请人索取补充资料。 待收妥由学校交回有关申请学生的「学校证明书」(如适用)及核实申请学生的资格后,本处最早会于9月底起安排逐步发放资助。 # 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会透过学校向成功申请人每月发放,而幼稚园学生就学开支津贴则会一次过以自动转帐方式发放予成功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