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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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校:请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通知学生资助处(学资处),通知书须详列/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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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学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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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档案编号/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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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明文件副本(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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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搬迁后,请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通知学资处,通知书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须详列/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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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搬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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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档案编号/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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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住址证明副本(如:租约、水费/电费/煤气费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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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如须更改申请表填报的资料或提供补充资料(例如更新家人资料、新增同住未婚子女等),须于作出变更当日起计30天内去信通知学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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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须由申请人签署,并注明档案编号或申请人的香港身分证号码,连同证明文件一并送交学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