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申请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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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生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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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未婚的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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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香港居留权、入境权或不附带任何逗留条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许可,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副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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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符合个别资助计划所列类别的学校/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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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持旅游签证、双程通行证、学生签证、父或母持学生签证或旅游签证来港的学生均不符合资格。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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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是申领资助学生的父/母或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监护条例》下认可的监护人。若申请人并非学生的父母,他/她必须在申请表详细解释申请并非由学生父母提交的原因,并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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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家庭若有子女就读中、小学,应直接向社会福利署(社署)为其子女申请与就学有关的津贴,包括考试费、书簿费、交通费、家居上网费等,而毋须向学生资助处(学资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