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表 — 其他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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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时间表适用于其他申请人(包括新申请人,以及在2024年3月1日或以前不曾获发2023/24学年的中、小学生资助的申请人) 。
大约时间 |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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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
5月底或之前 |
申请人5月起可于网上填妥电子申请表格,并上载有关证明文件副本经网上递交;或填妥纸本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副本放入回邮信封,寄回学生资助处(学资处)(尖沙咀邮箱96824号)。 如文件或填报的资料欠详尽,申请将被延误,什或不获进一步处理。 申请人必须为就读子女逐年递交申请,并将其所有同住未婚子女的资料填报在申请表格内。 申请人只需递交一份纸本或电子表格,切勿重复递交申请表格(学资处指示除外)。所有重复申请将会被学资处作废,并会延误处理有关申请的时间。 |
申请人于递交申请后 |
学资处会在收到申请后(约20个工作天内)以电话短讯或邮寄方式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确认通知」。 如申请人有提供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有关通知会以短讯形式发出;如申请人未能提供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有关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如申请人提供的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通讯地址不正确,学资处或未能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确认通知,因此申请人须清楚填报有关资料。 如申请人于递交申请后的20个工作天内仍未收到学资处以短讯或书面形式发出的申请确认通知,请致电学资处热线(电话 : 2802 2345)查询,以免因递交失误而延误申请。 学资处在办理申请及进行入息审查期间或会联络申请人索取补充资料。 |
8月起 |
学资处向合资格的申请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合资格申请人同时会收到以学生为单位的「资格证明书」。 在2024年5月31日或之前递交申请时已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及证明文件,并符合申请资格及通过入息审查的申请人会约于8月起收到上述文件。 未能通过入息审查、在学资处指定时限内未能提供学资处列明的补充资料或撤回申请的家庭会收到「不合资格通知书」。 |
9月 |
申请人若收到「资格证明书」,应小心核对预填在上的个人资料和资助计划选择。申请人须将填妥的「资格证明书」于开课后一个星期内或发出日期后的两星期内(二者以较迟者为准)交回学校办理。 学校在证明学生的身分及出席情况后会将「资格证明书」呈交学资处。在一般情况下,学资处不会处理申请人逾期递交的「资格证明书」。 |
10月底/11月或以后 |
学资处在核实收到的「资格证明书」后,会决定学生是否符合申请个别资助计划的资格,并会以自动转帐形式向合资格学生发放津贴。 若申请人已提供有效的香港流动电话号码,学资处会向合资格申请人发出短讯,通知有关过帐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