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特色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修读ENLS合资格课程的学生;以及须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在课程开始前,其本人或其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三年。
利息
贷款人须为所借取的贷款缴付利息。利息由贷款发放日开始计算,在学期间亦计算利息,直至全数偿还贷款为止。
行政费
学生资助处(学资处)会就每宗申请及每个贷款帐户收取行政费。行政费在递交申请时及其后每年收取,直至贷款连利息悉数清还为止。已缴的行政费概不退还,亦不得转至其他帐户。学资处以课程为单位开立贷款帐户。
最高贷款额
合资格学生申请ENLS可借的贷款额不得多于该学年应缴学费的总额,亦不得超逾ENLS下设有的个人终身贷款限额或其余额(以审批贷款当日计算)。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透过「学资处电子通—我的申请」随时随地递交网上申请、储存未填妥的申请表于稍后继续填写、或下载已递交的申请表作参考。申请人亦可以「智方便+」签署「声明书」,并与证明文件一并在网上递交,省时又方便。
网上申请 省时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