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透過「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網上平台隨時隨地遞交申請、儲存未填妥的申請表於稍後繼續填寫、或下載已遞交的申請表作參考。申請人亦可以「智方便+」簽署「聲明書」,並與證明文件一併在網上遞交,省時又方便。
由2025年1月1日起,「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申請」網上平台將停止接受2024/25學年的網上申請。所有於「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申請」網上平台未完成的網上申請只會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有關申請將於上述日期後自動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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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申請處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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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以下於申請各個階段需要留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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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遞交申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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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閱「NLSFT 申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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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 「證明文件清單」 準備所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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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填寫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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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經由「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網上平台填寫及遞交「NLSFT」的申請。有關遞交網上申請的詳情,請瀏覽「學資處電子通—我的申請」網上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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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前,請小心核對於申請表上所填報的課程資料及個人資料,確保它們完整及準確無誤。
備註:網上申請一經遞交,不能再作網上修改。如需修改,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學資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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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遞交「聲明書」及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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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遞交申請日期起計七個曆日內,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遞交已簽妥的「聲明書」(如選擇以書面方式簽署)及所需證明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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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網上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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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至學資處,地址如下︰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1204室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學生資助處
(經辦人︰「NLSFT」處理申請組);或備註: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學資處,並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或失誤,請切記於投寄郵件前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
投遞至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辦公時間內)或地下大堂(辦公時間外)的學資處投遞箱。學資處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時45分,公眾假期除外。辦公時間以外請由長沙灣政府合署側門經保安崗位入口進入地下大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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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部分院校或會按個別情況安排額外收集「聲明書」及證明文件的方法,申請人應留意所屬院校就有關安排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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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已遞交的證明文件恕不退回。申請人請自行備存一份副本或電腦備份以作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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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遞交申請書、「聲明書」及證明文件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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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表上的資料有錯漏,請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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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的財務、法律及居住狀況有變動,請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 #
- 如果出現下述情況,申請人有責任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
- 提出破產呈請或有人提出與申請人有關的破產呈請或申請人被法院頒布破產令;
- 申請人在《破產條例》下已經/正在申請個人自願安排;
- 有人已就申請人任何或全部資產被委任為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受託人或其他同類人員;或
- 申請人有意離開香港逾三個月或移居外地。學資處收到通知後,除非已就貸款的還款安排與貸款人達成協議,或信納他們有能力按原來還款安排繼續償還貸款,否則學資處可要求他們立即全數償還尚欠的「NLSFT」貸款餘額、利息、逾期利息(如有)、行政費(如有)和任何追討費用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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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的修學情況有變動,請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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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
- 不再是註冊全日制學生;
- 決定退學/暫時停學/休學或因任何理由請假;
- 更改修讀的課程或轉校;或
- 無須在2024/25學年繳交全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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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學資處已安排或正安排向院校發放「NLSFT」貸款,有關貸款將不能取消。貸款人須對已安排或正安排發放的貸款及累計利息負上責任,並須向學資處一次過或分期償還已/將發放的「NLSFT」貸款及累計利息,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因追討該等款項而引致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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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資處會覆核有關申請,並視乎需要調整貸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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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多付的「NLSFT」貸款,應按學資處的要求立即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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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收到貸款申請結果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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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SFT」及/或「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TSFS)的申請人會按其個別情況於不同時間收到「NLSFT」的申請結果通知:只申請「NLSF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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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提供的資料齊備,學資處一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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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出「接獲申請通知書」後三個星期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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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七月中旬以前,當本學年的終身貸款限額確定後,
向申請人發出「NLSFT申請結果通知書」,以日期較後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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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述的情況下,審核申請的時間可能會較長︰
- 申請人在申請時填報的資料不齊備或與證明文件不符;或
- 學資處需與申請人、其所屬院校、特區政府的其他決策局/部門,或其他機構聯絡,以索取所需資料。
只申請「TSFS」 #-
即使申請人沒有申請「NLSFT」,學資處會在「TSFS申請結果通知書」內,同時告知申請人在「TSFS」及「NLSFT」(如有)下獲批的資助及/或貸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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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希望接受「NLSFT」的貸款,請於「TSFS申請結果通知書」中指定的限期或之前,將所需文件遞交至學資處。詳情請參閱「接受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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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學生希望儘早申請及得知可獲批的「NLSFT」貸款,他們必須另行遞交「NLSFT」的申請以作審核。
已申請「TSFS」,並在獲悉「TSFS」的申請結果之前已另行遞交「NLSFT」的申請 #-
在申請人獲悉「TSFS」申請結果之前,學資處將無法確定他們按「NLSFT」可借取的貸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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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學資處會發信詢問申請人是否接受一筆最多等同其應繳學費的「NLSFT」貸款。如申請人在這種情況下接受此筆貸款,學資處在他們獲悉「TSFS」的申請結果後,可能需要適當調整其先前獲得的「NLSFT」貸款額。有關調整安排的詳情請參閱「NLSFT申請指引」第1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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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核對於「NLSFT申請結果通知書」或「TSFS申請結果通知書」(適用於只申請「TSFS」並獲提供「NLSFT」貸款的申請人)上列載的資料。如有任何差異,請立即以指定的更改資料表格通知學資處,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詳情請參閱「更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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