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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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處管理多項為有經濟需要的中、小學生而設的資助計劃,包括「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學生車船津貼計劃」及「上網費津貼計劃」。有關資助計劃的詳情請按這裡

申請資格

申請學生
  • 申請學生必須:

    1. 是未婚的香港居民;

    2. 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並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及

    3. 就讀符合個別資助計劃所列類別的學校/院校。

  • 只持旅遊簽證、雙程通行證、學生簽證、父或母持學生簽證或旅遊簽證來港的學生均符合資格。

申請人
  • 申請人必須是申領資助學生的父/母或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下認可的監護人。若申請人並非學生的父母,他/她必須在申請表詳細解釋申請並非由學生父母提交的原因,並提供證明。

  • 一般而言,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家庭若有子女就讀中、小學,應直接向社會福利署(社署)為其子女申請與就學有關的津貼,包括考試費、書簿費、交通費、家居上網費等,而毋須向學生資助處(學資處)申請。

  • 正領取綜援的家庭,若子女並沒有申領綜援或希望申領應用教育文憑學費發還/進文憑學費發還及/或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的學費發還,申請人可向學資處遞交申請。如有需要,學資處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由社署發出的「申請獲准通知書」之附頁或「調整援助金額通知書」之附頁副本,以證明申請學生並非綜援受助人。只領取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的家庭仍可向學資處遞交「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