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申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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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生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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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未婚的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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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並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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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符合個別資助計劃所列類別的學校/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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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持旅遊簽證、雙程通行證、學生簽證、父或母持學生簽證或旅遊簽證來港的學生均不符合資格。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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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必須是申領資助學生的父/母或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下認可的監護人。若申請人並非學生的父母,他/她必須在申請表詳細解釋申請並非由學生父母提交的原因,並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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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家庭若有子女就讀中、小學,應直接向社會福利署(社署)為其子女申請與就學有關的津貼,包括考試費、書簿費、交通費、家居上網費等,而毋須向學生資助處(學資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