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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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全日制或兼讀制的應用教育文憑學員及兼讀制毅進文憑學員,凡成功修畢一個科目(即出席率達80%及整體評核及格),均可獲發還有關科目的30%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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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學員在報讀應用教育文憑/毅進文憑課程前曾受惠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仍可就應用教育文憑/毅進文憑課程取得學費發還。曾取得應用教育文憑/毅進文憑課程學費資助的學員需向特區政府退還從應用教育文憑/毅進文憑課程的全數資助才可申請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此外,學員於同一學年同時修讀應用教育文憑/毅進文憑課程及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下認可辦學機構的夜間中學課程,只能選擇其中一個課程申請學費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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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教育文憑/毅進學員最多只可申請八個為取得應用教育文憑/毅進文憑而必須修讀科目的學費發還。
- 如學員修讀應用教育文憑及毅進文憑課程,學員只可就該兩個課程合共取得八個科目的學費發還。
- 就曾獲發還學費的毅進文憑課程科目,該學員將不能再次於應用教育文憑課程申請相同科目的學費發還。例如:如學員曾獲發還毅進文憑課程中文科的學費,他/她便不能申請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中文科的學費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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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發還會以科目為單位,即使學員有部份科目不及格,他們仍可就其他及格及出席率達80%的科目獲得學費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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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學員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提交「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 並通過入息審查,學生資助處會向他發出符合「全額」或「半額」資助幅度的資格證明書。把填妥的資格證明書交回就讀院校以核實學員的就學資料後,可獲發還成功修畢科目的50% / 100%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