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讀語文能力課程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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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語文能力課程的申請人,另須在指定的基準試(如適用)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才符合申請發還款項的資格。申請人必須於開課後參加基準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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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申請發還基準試考試費用,但必須隨相關的語文能力課程的學費一同申請,並只限申請發還考試費用款項一次。遞交申請時,申請人必須於申請表格 [SFO 313 (2022)] 同時填妥語文能力課程及相關基準試的資料,並夾附已達到指定或更高程度的基準試成績單、繳付基準試考試費的證明及相關語文能力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遞交。申請人不可獨立申請發還語文基準試的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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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以同一項基準試申請發還多於一項語文能力課程,唯該基準試的考試日期必須在所申請發還款項的各項基金課程開課日期之後。其餘的申請發還款項條件,包括在指定基準試中取得已達到指定或更高程度的要求及每筆基準試考試費用只限申請發還款項一次等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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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語文能力課程指定的基準試和程度,可瀏覽持續進修基金網頁內「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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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向院校/培訓機構查詢其報讀基金課程所要求考取的語文基準測試 /考試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