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申請的注意事項清單
- 在填寫申請表格前,請先細閱「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 [SFO 312_C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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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遞交申請時,你須一併遞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
- 單程證 (如適用)、
- 基準試成績單 (只適用於修讀語文能力課程並就該課程所指定的基準試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申請人)、
- 繳付基準試考試費的證明文件 (只適用於修讀語文能力課程並就該課程所指定的基準試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申請人)、
- 載有你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 - 詳情請參閱「持續進修基金遞交申請的注意事項清單」[SFO 314 (2024)]。
防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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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任何人向本辦事處或職學處的僱員提供任何利益(例如金錢、饋贈等),作為該人員協助或加速處理申請的誘因或報酬,即屬犯罪。
以欺騙手段獲得資助及作出虛假陳述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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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有責任在申請表格上填寫完整真確的資料,並提供全部所需的文件。任何失實陳述或漏報資料均可能導致申請被拒及/或被追討已付予申請人的全數款項,而且可能遭受循法律程序的追討。申請人須注意,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 章),任何人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金錢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