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獎學基金
歷史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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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獎學基金是一個根據香港法例第1085章教育獎學基金條例成立的信託基金,設立於1955年。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為該基金的受託人。基金捐款的行政及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例及各捐款人所定下的頒授條件進行。學生資助處負責為該基金委員會提供秘書支援服務,而委員會司庫一職,則由庫務署署長或其代表擔任。
獎學金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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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獎學金一般是由各有關的中小學、香港教育大學及香港理工大學校長按照各項獎學金之捐款人所提出的頒授條件作出提名,而委員會會再根據提名名單以及頒授條件作出考慮,以批准頒發獎學金予得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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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獎學金登記冊。
委員會成員
主席:︁ | 黃思麗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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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馮煒能先生
陳祥偉先生 (皇仁書院校長) 黃秋玲女士 (英皇書院校長) 吳錫彬先生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之代表) |
司庫:︁ |
林雨恒先生 (庫務署署長之代表) |
秘書:︁ |
李曉琳女士 (學生資助處行政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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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教育獎學基金委員會成員名單。
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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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次會議將於2024年10月29日舉行。如欲參看議程,請按此。
最低捐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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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23至2024/25學年,成立新獎學金的最低捐款額為$487,000或同等價值的股票。
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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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查詢,請與教育獎學基金委員會秘書處聯絡。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1217室,電話:2150 6109 或 2150 6102,或電郵至 saosgl_sfo@wfsfa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