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提供者的須知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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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2012 年 7 月 1 日起,「ENLS」合資格的課程類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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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 課程已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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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 課程由具自行評審或學科範圍評審資格的院校(包括其轄下持續及專業進修學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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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應用教育文憑」/ 「毅進文憑」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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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所涵蓋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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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由本地法定組織提供或資助的培訓及發展課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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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據《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註冊和獲豁免註冊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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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課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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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合資格課程名單。 此名單所載的資料僅供參考,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有權不時檢討、刪改或更新此名單,更改前不作任何形式通知。
註冊成為合資格課程及修訂已註冊成為合資格課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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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課程提供者不是具有自行評審或學科範圍評審資格的院校,可按以下程序申請註冊為「ENLS」合資格課程:
- 下載及填妥「註冊成為ENLS合資格課程申請表」(只有英文版本)(申請表) ;
- 仔細閱讀「註冊成為ENLS合資格課程指南」(只有英文版本);及
- 向學資處遞交填妥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學資處在收齊相關文件後,一般會於四個星期內完成處理,並以書面通知課程提供者申請結果。在未獲得學資處的批准前,有關申請不會被視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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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課程提供者欲修訂已註冊成為合資格課程的資料,須向學資處遞交填妥的「ENLS合資格課程修訂表格」(只有英文版本)及相關文件。
學資處在收齊相關文件後,一般會於四個星期內完成處理,並以書面通知課程提供者申請結果。在未獲得學資處的批准前,有關修定不會被視為有效。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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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註冊成為「ENLS」合資格課程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155 2514或2155 2515與學資處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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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有任何查詢,請致電3658 0000與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