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及行政費
有關不同學生資助計劃的利息及行政費詳情,請參閱「利息、行政費、逾期附加費/逾期利息」。
利息
「ENLS」是以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礎運作。貸款人須為所借取的貸款繳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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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由「ENLS」貸款發放日開始計算,在學期間亦計算利息,直至全數償還貸款為止。利息按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當時的年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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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入息審查貸款年利率以「無所損益」為基礎計算(現時「無所損益」利率訂於比發鈔銀行的平均最優惠貸款利率低3.538釐的水平),再加一個風險調整利率,以抵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放無抵押貸款的風險。「無所損益」利率會在每月月底檢討,如有任何調整,調整後的利率會於下月首天開始生效。風險調整利率自2012/13學年起調低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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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現時生效的「ENLS」利率,請參閱「ENLS的利息及行政費」。
行政費
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每學年會就每宗申請及每個貸款帳戶收取行政費,以收回處理申請和管理「ENLS」的全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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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費會在遞交申請時及其後每年收取,直至「ENLS」的貸款連利息悉數清還為止。
- 遞交申請前
有關繳交行政費的方法,請參閱「繳交行政費須知」。
發放貸款後
- 學資處每學年會向每個貸款帳戶收取行政費並於每年12月1日記帳。如貸款帳戶於12月1日或以後仍有結欠,即須於翌年1月1日繳款單到期日或之前繳交行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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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學資處會以課程為單位,以開立不同的貸款帳戶,每個帳戶的利息及行政費會獨立計算。如申請人就同一課程根據「ENLS」和學資處管理的其他資助/貸款計劃獲得貸款,學資處會在每個計劃下開立貸款帳戶。合併不同課程的帳戶或不同貸款計劃的帳戶的要求,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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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有關行政費的收費安排。如在11月30日或以前一次過清還「ENLS」貸款,可節省隨後一個學年的行政費。
- 遞交申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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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費為定額費用,不會按比例收取,亦不得分期繳交。已繳的行政費,概不退還,亦不得轉至其他帳戶。
- 行政費會定期檢討。下列為申請人在「ENLS」下於2024/25學年應繳的行政費:
學生 | 每次申請 |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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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院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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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幣296元 | 費用包括特區政府收取的行政費港幣216元,及申請人所就讀院校就每宗申請收取的一次性手續費港幣80元。 |
下列院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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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幣216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