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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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資料如有更改,請立即以指定的更改資料表格通知學生資助處(學資處):
「更改申請人個人資料通知書」表格 [TSF/C/18A(C)]註 1 「更改就讀院校/課程資料通知書」表格 [TSF/C/18B] 註 2, 3, 4 紙本申請 電子申請 紙本申請 電子申請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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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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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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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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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聯絡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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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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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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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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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應繳學費金額
註 2 如申請人轉讀的新課程並不適用於申請「NLSFT」,請取消/撤回你的申請。有關申請表格載於「連結、表格及下載」。
註 4 若貸款人決定退學/暫時停學/休學或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課程,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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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曾申請由學資處管理的專上及大專學生資助計劃(包括「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TSFS)、「NLSFT」、「專上學生資助計劃」(FASP)、「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NLSPS)及「資助專上課程及專上學生車船津貼」),上述資助計劃下的通訊地址亦會依據申請人最近的資助申請內提供的通訊地址一併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