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NLSFT)

概覽

「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NLSFT)旨在配合「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TSFS),提供貸款以協助就讀認可全日制課程的合資格學生繳付學費。

貸款發放安排

  • 在申請人成功遞交全套填妥的貸款文件及其他所需證明文件後,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會按照他們在「學生、彌償人及見證人資料表格(表格A)」選擇的運用貸款方法(即自首至末「H」或自末至首「T」),直接分期發放「NLSFT」的貸款予院校,用作支付學費。申請人所選擇的運用貸款方法適用於整個學年,不論「NLSFT」的貸款額其後有否修訂。

  • 在任何情況下,「NLSFT」貸款只會直接發放予院校,用作支付學費。如申請人在「NLSFT」貸款發放前,已自行向院校繳交部分/全部學費,學資處不會因而調整發放予院校的「NLSFT」貸款金額,亦不會把任何「NLSFT」貸款存入申請人的銀行帳戶。

    申請人有責任自行與院校聯絡,商討退回多付學費的安排。學資處不會承擔因此而引致的任何責任。
  • 「NLSFT」貸款的發放日期為學資處所訂定的貸款支取日期。在一般情況下,「NLSFT」貸款不會在分期學費到期日前發放。

  • 學資處安排向院校發放「NLSFT」貸款後,會向貸款人發出「發放貸款通知書」。該通知書載有「NLSFT」貸款的發放日期及金額,以供參考。該通知書上所列明的發放日期亦為該筆「NLSFT」貸款的支取日期。

  • 如院校在學資處已安排發放「NLSFT」貸款後,才通知學資處把應繳分期學費到期日延後,不論原因為何,學資處亦不能暫緩發放/安排另行發放有關貸款。

    在此情況下,學資處會繼續於院校原定的分期學費到期日,發放「NLSFT」貸款予院校,當日亦為貸款的支取日。申請人因院校決定延後分期學費到期日而蒙受的任何損失,學資處概不負責。
  • 即使申請人已遞交「NLSFT」申請或其貸款申請已獲批准,也不表示院校自動已經或將會批准申請人延期繳交學費。如「NLSFT」的任何分期貸款不能在分期學費到期日或之前發放予院校,申請人須就繳交學費事宜自行聯絡院校。申請人因遲交學費而蒙受的任何損失,學資處概不負責。

  • 在一般情況下,院校向申請人發出的學費繳費單應列明於到期日或之前申請人須繳交的學費餘額,即分期學費總額[包括學生會費及其他雜費(如有)]減去申請人決定在該學期接受的「NLSFT」貸款額。如學費繳費單並無顯示接受「NLSFT」貸款後應作出的調整,申請人應立即向院校查詢須繳付的學費金額。

  • 申請、接受及發放「NLSFT」貸款的目的在於支付學費。如申請人在學年快將完結前,才向學資處遞交接受「NLSFT」貸款的貸款文件,無論他們是否已自行繳交學費,亦須事先與院校聯絡並徵得院校同意,然後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院校已承諾接收「NLSFT」貸款,否則學資處有權拒絕接受他們所遞交的貸款文件。在任何情况下,學資處有權拒絕接受在2025年6月30日後遞交的貸款文件,因屆時該學年通常已經完結,除非有關的「NLSFT申請結果通知書」或「TSFS申請結果通知書」是在剛過去的兩個曆月內發出;或有關的「申請結果更改通知書」是在剛過去的四星期內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