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NLSFT)

概覽

「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NLSFT)旨在配合「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TSFS),提供貸款以協助就讀認可全日制課程的合資格學生繳付學費。

申請前須知

申請人的責任
  • 考慮貸款需要和還款能力

    • 申請貸款前,學生應審慎考慮貸款需要及還款能力。

    • 逾期還款可招致嚴重後果。因此,應依時還款,履行責任。

    • 若有還款困難,貸款人應儘早向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求助。

  • 提供詳實資料

    • 申請人在申請文件填寫的資料必須真實完整。如有失實陳述或漏報資料,申請人可能會被取消申請資格及/或被要求全數歸還已獲發放的貸款,而且更可能被檢控。 # 

      •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物及/或金錢利益,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十年。
      •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如法律規定或授權任何人經宣誓後為任何目的作出陳述,而該人在司法程序以外的情況下,經依法宣誓後故意作出一項為該目的具關鍵性的陳述,且知道該項陳述是屬虛假的或不相信該項陳述是屬真實的,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七年及罰款。
    • 如申請人的狀況/個人資料/修學情況、或彌償人的狀況有所變動,必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詳情請參閱「申請程序」第四部分。

  • 就彌償人狀況的變動作出通知

    • 彌償人在簽立「彌償契據」後,如其財政、法律、居住狀況或聯絡資料有改變,貸款人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 #

      如貸款人知悉有關的彌償人在簽立「彌償契據」後:

      • 彌償人身故;
      • 彌償人提出破產呈請或有人提出與彌償人有關的破產呈請或彌償人被法院頒布破產令;
      • 彌償人在《破產條例》下已經/正在申請個人自願安排;
      • 有人已就彌償人任何或全部資產被委任為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受託人或其他同類人員;
      • 彌償人牽涉於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的訴訟、仲裁或行政法律程序之中;
      • 有人針對彌償人或其任何資產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提出任何申索;
      • 彌償人有意或已經離開香港超過三個月或移居外地;或
      • 彌償人因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彌償契據」所規定的責任,

      貸款人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並立即或在收到學資處的首次書面要求後,促致一名身處香港並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接納的人擔任替代彌償人,簽立以特區政府為受益人的「彌償契據」,否則學資處有權要求貸款人立即全數償還尚欠的「NLSFT」貸款餘額、利息、逾期利息(如有)、行政費(如有)和任何追討費用開支。

彌償人的責任
  • 根據彌償人所簽立的「彌償契據」,彌償人承諾就貸款人的整筆貸款、所有利息及貸款人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和開支向特區政府負上法律責任。如貸款人未能償還到期應繳的款項,彌償人會以主要債務人身份,應特區政府的要求,立即償還應繳的款項。在全數清還貸款、利息及相關費用和開支前,彌償人不得終止「彌償契據」。

  • 如彌償人的財務/法務狀況有所變更,或有意或已經離開香港超過三個月或移居外地,彌償人必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 #

    • 如彌償人在簽立「彌償契據」後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有關彌償人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

      • 彌償人提出破產呈請或有人提出與彌償人有關的破產呈請或彌償人被法院頒布破產令;
      • 彌償人在《破產條例》下已經/正在申請個人自願安排;
      • 有人已就彌償人任何或全部資產被委任為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受託人或其他同類人員;
      • 彌償人牽涉於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的訴訟、仲裁或行政法律程序之中;
      • 有人針對彌償人或其任何資產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提出任何申索;
      • 彌償人有意或已經離開香港超過三個月或移居外地;或
      • 彌償人因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彌償契據」所規定的責任。

      若學資處經審視有關的證明文件後,確立彌償人無法履行「彌償契據」所規定的責任,會要求貸款人促致一名身處香港並獲特區政府接納的人擔任替代彌償人,簽立以特區政府為受益人的「彌償契據」,否則學資處有權要求貸款人立即全數償還尚欠的「NLSFT」貸款餘額、利息、逾期利息(如有)、行政費(如有)和任何追討費用開支。在貸款人成功促致另一名獲特區政府接納的人士擔任替代彌償人前,原有的彌償人仍須繼續履行「彌償契據」所規定的責任。

  • 如彌償人的通訊地址/居住地址或其他聯絡資料(包括流動電話號碼、電郵地址或傳真號碼)有任何更改,彌償人有責任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彌償人須把填妥「更改彌償人個人資料通知書」(TSFS/IDM/INFO/C)遞交至學資處。未能及時作出更改資料通知,或會因未能聯絡而導致延誤申請的處理、延緩貸款的發放及額外的利息支出。由此引致任何損失、費用或支出,學資處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