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貸款
(請注意,申請人須待申請獲批及收到「NLSPS申請結果通知書」或「FASP申請結果通知書」後,才遞交相關的貸款文件。於有關通知書的發出日期前遞交的貸款文件概不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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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NLSPS申請結果通知書」或「FASP申請結果通知書」後,申請人必須於有關通知書上所列的限期或之前,根據「遞交貸款文件的注意事項清單(SFO 165C)」,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把全套填妥的貸款文件連同其他所需證明文件遞交至學生資助處(學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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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至學資處,地址如下:︁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學生資助處
(經辦人︰櫃台服務組);或備註: 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學資處,並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或失誤,請切記於投寄郵件前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
投遞至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辦公時間內)或地下大堂(辦公時間外)的學資處投遞箱。學資處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時45分,公眾假期除外。辦公時間以外請由長沙灣政府合署側門經保安崗位入口進入地下大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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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貸款文件概不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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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遞交貸款文件前,請細閱貸款文件中夾附的「提供貸款通知書」(SFO 1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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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選擇接受全部或部分貸款。請在「承諾書」(SFO 161C)、「彌償契據」(SFO 162C)和「學生、彌償人及見證人資料表格」(表格A)(SFO 163A)填寫整個學年擬接受的「NLSPS」總貸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