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資料
-
下列資料如有更改,申請人有責任立即以下列指定的更改資料表格通知學生資助處(學資處):
「更改申請人個人資料通知書」
(FASP/C/1A)註1「更改就讀院校/課程資料通知書」
(FASP/C/1B)註2,3,4紙本申請 電子申請 紙本申請 電子申請 -
姓名
-
通訊地址
-
居住地址
-
住宅電話號碼
-
其他聯絡電話號碼
-
銀行帳戶號碼
-
就讀院校
-
修讀課程
-
就讀年級
-
已繳/應繳學費金額
註1:註2:如申請人轉讀的新課程並不適用於申請「NLSPS」,請取消/撤回你的申請。有關申請表格載於「連結、表格及下載 」。
註4:如貸款人不再是修讀以自資形式開辦並經本地評審課程的註冊全日制學生;退學/暫時停學/終止學業/休學;由獲發「 NLSPS」貸款的院校轉往另一間院校就讀;或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課程,他們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學資處。
-
-
如申請人曾申請由學資處管理的專上及大專學生資助計劃(包括「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TSFS)、「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NLSFT)、「專上學生資助計劃」(FASP)、「NLSPS」及「資助專上課程及專上學生車船津貼」),上述資助計劃下的通訊地址亦會依據申請人最近的資助申請內提供的通訊地址一併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