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申請的注意事項清單
- 學生資助處(學資處)在收妥下列文件後,方會繼續處理有關申請。
- 如申請時填報的資料不齊備或與證明文件不符,學資處或會與申請人、其所屬院校、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政府的其他決策局/部門,或其他機構聯絡,以索取所需資料,而申請的審核時間亦會相應延長。由此造成的延誤,學資處概不負責。
- 本清單僅作參考之用,並非鉅細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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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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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透過信用卡、轉數快帳戶、自動櫃員機(ATM)或親身前往香港上海滙豐銀行(HSBC)分行繳付行政費。詳情請參閱「繳交行政費須知」。
- (如經ATM或HSBC分行繳付行政費)請在「第五步」上載繳付行政費的銀行交易通知書、戶口存款單或ATM轉帳通知書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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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遞交申請日期起計七個曆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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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書面方式簽署)已簽妥的「聲明書」:可於網上申請的「第七步」或「學資處電子通 – 我的申請」網上平台內的「已遞交的申請」頁面下載「聲明書」。檔案受密碼保護。密碼為你的香港身份證號碼首六字元。如你的香港身份證號碼是「A123456(7)」,檔案密碼則為「A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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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份證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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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戶證明文件的副本:該文件須載有申請人的姓名(與香港身份證上的姓名相符)及帳戶號碼,例如銀行儲蓄戶口存摺首頁、銀行提款卡或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銀行月結單。有關銀行帳戶必須是申請人的個人儲蓄/往來帳戶,而申請人必須為該帳戶的唯一持有人。定期存款帳戶、信用卡帳戶、外幣帳戶、私人貸款帳戶及證券/投資帳戶均不接納;以及
- (如申請人沒有香港居留權)在本學年的課程開始前,申請人或其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的證明文件副本:如「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但並不包括以下簽證/進入許可:
(i) 學生簽證/進入許可;
(ii)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簽證/進入許可;或
(iii) 由香港入境事務處處長簽發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而有關學生獲發簽證/進入許可時已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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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參閱「證明文件清單」(NLSPS_SD_C)及「申請程序」第三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