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及行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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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不同學生資助計劃的利息及行政費詳情,請參閱「利息、行政費、逾期附加費/逾期利息」。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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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SPS」是以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礎運作。貸款人須為所借取的貸款繳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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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由「NLSPS」的貸款發放日開始計算,在學期間亦計算利息,直至全數償還貸款為止。利息按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當時的年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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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入息審查貸款年利率以「無所損益」為基礎計算(現時「無所損益」利率訂於比發鈔銀行的平均最優惠貸款利率低3.538釐的水平),再加一個風險調整利率,以抵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放無抵押貸款的風險。「無所損益」利率會在每月月底檢討,如有任何調整,調整後的利率會於下月首天開始生效。風險調整利率自2012/13學年起調低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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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現時生效的「NLSPS」利率,請參閱「行政費及利率」。
行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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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每學年會就每宗申請及每個貸款帳戶收取行政費,以收回處理申請和管理「NLSPS」的全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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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費會在遞交申請時及其後每年收取,直至「NLSPS」的貸款連累計利息悉數清還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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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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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繳交行政費的方法,請參閱「繳交行政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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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貸款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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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資處在每學年會向每個貸款帳戶收取行政費並於每年12月1日記帳。如貸款帳戶於12月1日或以後仍有結欠,即須繳交行政費,並於翌年1月1日繳款單到期日或之前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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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況下,在還款期開始前,貸款人不會收到繳款單,因此貸款人在修讀課程期間累計應繳的行政費須於還款期開始後首張還款到期日為1月1日的繳款單內收取(如貸款人選擇延期開始償還貸款,累計的行政費會在下一年1月1日到期的繳款單內收取)。如貸款人的還款期於開始償還貸款該年的12月1日或之前完結,貸款人在修讀課程期間累計應繳的行政費,會於還款期開始後的首張繳款單內收取。換言之,上述繳款單可要求貸款人償還多於一年的累計行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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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資處會以課程為單位開立不同的貸款帳戶。每個帳戶的利息及行政費會獨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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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有關收取行政費的安排。如在11月30日或之前一次過清還「NLSPS」貸款,可節省有關學年的行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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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費為定額費用,不會按比例收取,亦不得分期繳交。已繳的行政費,概不退還,亦不得轉至其他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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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費的金額會定期檢討,現時「NLSPS」的行政費的金額為港幣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