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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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書的截止日期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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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基於個別申請人無法控制的情況以致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遞交申請,例如有關申請人就讀的課程在2024年12月31日後才開始,或其家庭經濟狀況在近期經歷重大變化而導致嚴重經濟困難,否則學生資助處(學資處)不會處理於2024年12月31日後收到的逾期申請。申請人如因這類情況而需遞交「TSFS」的逾期申請,須就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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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資處不會處理在2025年3月31日之後收到的2024/25學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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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申請人就讀研究院課程,而該課程在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期間開始,申請人應申請2024/25學年的資助。申請截止日期為課程開始後一個月,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