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TS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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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是一項為就讀學額全數由公帑資助的認可專上課程的合資格全日制學生而設,須經過家庭入息及資產審查的資助計劃。資助包括助學金及/或貸款。

申請結果及發放安排

  • 一般而言,假如申請人提交「TSFS」申請時,填報及提供的資料及證明文件齊備,申請人可於學生資助處(學資處)發出「接獲申請通知書」的日期起計約兩個月內獲發「申請結果通知書」。

資助發放安排
  • 各項資助的發放安排如下:

    1. 助學金 #

      • 學資處假設所有申請人均會接受獲提供的助學金。除非申請人以書面表示不接受,否則學資處會直接將申請人可獲的助學金(如有的話)以自動轉帳方式發放到獲批資助的申請人指定的銀行戶口。
      • 獲提供的助學金一般均分為兩期發放。
      • 首期助學金通常會在「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兩個星期內,發放到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 第二期助學金通常會在遞交申請年度12月至下一年2月發放。於遞交申請年度的下一年2月後,視乎「申請結果通知書」的發信日期和全款貸款文件的遞交日期,資助或會一次過發放到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2. 生活費貸款 #

      • 學資處會在申請人完成接受貸款安排後,才會發放生活費貸款。
      • 如申請人希望接受生活費貸款,申請人須於「申請結果通知書」上所列的指定限期或之前,以郵寄方式(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學生資助處櫃台服務組)(附註1)或透過學資處的投遞箱(附註2),把「遞交貸款文件的注意事項清單」上列明及全套的貸款文件(包括「承諾書」、「彌償契據」和「學生、彌償人及見證人資料表格」(表格A及表格B))連同其他有關文件遞交至學資處。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貸款文件概不接納。有關整套貸款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包括「遞交貸款文件的注意事項清單」)可於本網頁下載。
      • 申請人可選擇接受全部或部分貸款。申請人須在填寫「承諾書」、「彌償契據」和「學生、彌償人及見證人資料」(表格A及表格B)填寫整學年擬接受的貸款額(即第一和第二期貸款的總和)。
      • 已接受的貸款一般均分為兩期發放。
      • 若申請人在指定限期或之前成功遞交全套貸款文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學資處通常會在截止日期起計三個星期內把首期貸款存入其指定的銀行帳戶。
      • 如錯過截止日期,貸款將會在學資處收妥申請人全套貸款文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起計三個星期內發放。
      • 第二期已接受的貸款通常會在遞交申請年度12月至下一年2月發放。於遞交申請年度的下一年2月後,視乎「申請結果通知書」的發信日期和全款貸款文件的遞交日期,資助或會一次過發放到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附註:
      1.

      如申請人以郵寄方式遞交文件,為確保郵件能妥善送達學資處,並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或失誤,請切記於投寄郵件前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收取欠資及相關費用,並會將郵資不足的郵件退回寄件人(有回郵地址)或予以銷毀(沒有回郵地址)。

      2.

      請將文件投遞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1樓接待處內的投遞箱(辦公時間內),或長沙灣政府合署地下的投遞箱(辦公時間以外)。

    3. 「院校宿舍津貼」 #

      • 學資處假設所有申請人均會接受獲提供的「院校宿舍津貼」(只適用於合資格的學士學位學生)。除非申請人以書面表示不接受,否則學資處會直接把申請人可獲的「院校宿舍津貼」(如有的話)以自動轉帳方式發放到獲批資助的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 獲提供的「院校宿舍津貼」一般均分為兩期發放。

      • 首期「院校宿舍津貼」約於2025年2月開始發放,第二期津貼約於2025年7月發放。

    4.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提供的額外學習開支助學金 #

      • 額外助學金預計通常會在「申請結果通知書」,或完成核實額外助學金申請資格的信件發出日期後約六個星期(兩者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發放到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 若學資處在審核/覆查/覆核個案(包括本學年及較早學年的申請)時,發現任何疑點或漏報資料,學資處有權即時停止向申請人發放資助,直至學資處完成有關審核/覆查/覆核程序,澄清有關疑點及糾正有關錯漏為止。

核查及覆檢
  • 學資處設有機制,會以家訪、覆查銀行記錄或其他方式查證獲發資助的申請,以核實在申請中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真確和齊備。如申請人收到學資處發出的覆查信,他/她須提供學資處要求的資料及配合調查。 #

    1. 在覆查時,學資處職員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澄清在申請書所填報的資料或提供進一步資料。他們將會審閱所有資料的正本,包括於較早學年提交的申請資料。因此,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妥善保存所有於本學年及較早學年提交的申請資料文件,並與學資處職員合作。

    2. 故意阻撓學資處職員進行調查、隱瞞資料或未能提供所需的資料,不但會被要求退還全部⁄部分獲發的資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更可能會被檢控。

  • 倘若因計算或評估錯誤而導致申請人獲多發資助,他/她必須退還多發放之款額 (包括在過去學年所發放的資助);如有需要,申請人其後可獲的資助亦可被撤銷。

接受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