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以及幼稚園學生就學開支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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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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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處管理兩項為有經濟需要的學前學生而設的資助計劃,包括「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和「幼稚園學生就學開支津貼」。有關資助計劃的詳情請按這裡

申請時間表 — 其他申請人

  • 以下時間表適用於其他申請人(包括新申請人,以及在2024年5月1日或以前不曾獲發2023/24學年學前學生資助的申請人)。

大約時間 程序
2024年
8月或以後

如申請人在遞交電子或紙本申請表格時已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並在2024年8月31日前將填妥的「學校證明書」呈交入讀學校辦理,學生資助處(學資處)一般會在接獲申請日期起約兩個月內,向通過入息審查及符合申請資格的申請人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所有於2024/25學年新入讀幼稚園/幼兒中心或於2023/24學年未獲學費減免的申請學生均須呈交「學校證明書」。申請人必須於2024年8月31日前將填妥的「學校證明書」呈交學校辦理。

未能通過入息審查、在學資處指定時限內未能提供學資處列明的補充資料、撤回申請或未能符合申請資格的家庭會收到「不合資格通知書」。#

如文件或填報的資料欠詳盡,申請將被延誤,甚或不獲進一步處理。

申請人必須為就讀子女逐年遞交申請,並將其所有同住未婚子女的資料填報在申請表格內。

申請人只需遞交一份紙本或電子表格,切勿重複遞交申請表格(學資處指示除外)。所有重複申請將會被學資處作廢,並會延誤處理有關申請的時間

學資處會在收到申請後(約20個工作天內)以電話短訊或郵寄方式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確認通知」。 #

如申請人有提供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有關通知會以短訊形式發出;如申請人未能提供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有關通知將以書面形式郵寄給申請人。

如申請人提供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通訊地址不正確,學資處或未能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確認通知,因此申請人須清楚填報有關資料。

如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後的20個工作天內仍未收到學資處以短訊或書面形式發出的申請確認通知,請致電學資處熱線(電話 : 2802 2345)查詢,以免因遞交失誤而延誤申請。

學資處在辦理申請及進行入息審查期間或會聯絡申請人索取補充資料。

待收妥由學校交回有關申請學生的「學校證明書」(如適用)及核實申請學生的資格後,本處最早會於9月底起安排逐步發放資助。 #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會透過學校向成功申請人每月發放,而幼稚園學生就學開支津貼則會一次過以自動轉帳方式發放予成功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