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發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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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必須獲認可辦學機構確認其在有關學期符合最低的出席率要求。經認可辦學機構遞交資料及由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核實後,學員可分兩期獲發還該學期的30%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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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經濟需要的學員,他/她(或其父母/合法監護人)可向學資處遞交「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以取得「全額 」/「半額」資助幅度資格。有關的入息審查及資助幅度詳情可參考此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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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資處會以書面方式向「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的申請人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並向所有獲評為「全額」或「半額」資助幅度的學員發出資格證明書。持有「全額」或「半額」資助幅度資格證明書的學員可申請「全額」或「半額」學費發還。這些學員必須按夾附於資格證明書內的申請指引,填妥資格證明書,並於開課後一星期內或資格證明書發出日期後的兩星期內(兩者以較遲者為準)交回認可辦學機構,以申請「全額」或「半額」學費發還。
注意: 2024/25學年的資格證明書,只適用於學員在2024/25學年就讀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