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表 — 持續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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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時間表適用於持續申請人(即在2024年3月1日或以前,成功申請2023/24學年的(i)中、小學生資助;或(ii)中、小學生資助及學前學生資助;或(iii)學前學生資助並有子女於2024/25學年升讀小一的申請人)。
大約時間 |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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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
3月中起 |
學生資助處(學資處)陸續向持續申請人發出開啟預填電子表格的「登入碼」或紙本預填表格及相關申請文件。 |
5月底或之前 |
申請人於網上填妥預填電子表格,並上載有關證明文件副本經網上遞交;或填妥紙本預填表格及附加資料表格(如適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副本放入回郵信封,寄回學資處。 如文件或填報的資料欠詳盡,申請將被延誤,甚或不獲進一步處理。 申請人必須為就讀子女逐年遞交申請,並將其所有同住未婚子女的資料填報在申請表格內。 申請人只需遞交一份預填紙本或預填電子表格,切勿重複遞交申請表格(學資處指示除外)。所有重複申請將會被學資處作廢,並會延誤處理有關申請的時間。 |
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後 |
學資處會在收到申請後(約20個工作天內)以電話短訊或郵寄方式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確認通知」。 如申請人有提供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有關通知會以短訊形式發出;如申請人未能提供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有關通知將以書面形式郵寄給申請人。 如申請人提供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通訊地址不正確,學資處或未能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確認通知,因此申請人須清楚填報有關資料。 如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後的20個工作天內仍未收到學資處以短訊或書面形式發出的申請確認通知,請致電學資處熱線(電話 : 2802 2345)查詢,以免因遞交失誤而延誤申請。 學資處在辦理申請及進行入息審查期間或會聯絡申請人索取補充資料。 |
7月/8月 |
如申請人在2024年5月31日或之前遞交申請時已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並符合申請資格及通過入息審查,本處會以自動轉帳形式發放首階段學校書簿津貼予合資格的學生及上網費津貼予合資格的家庭。 持續申請人如(i)不曾在2023/24學年獲發學校書簿津貼或(ii)有子女在2024/25學年升讀小一:首階段學校書簿津貼發放並不適用於有關子女。 |
8月起 |
學資處向合資格的申請人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持續申請人如(i)不曾在2023/24學年獲發學校書簿津貼或(ii)有子女在2024/25學年升讀小一: 除通知書之外,申請人同時會收到有關子女的「資格證明書」。 未能通過入息審查、在學資處指定時限內未能提供學資處列明的補充資料或撤回申請的家庭會收到「不合資格通知書」。 |
9月 |
申請人若收到「資格證明書」,應小心核對預填的個人資料和資助計劃選擇。申請人須將填妥的「資格證明書」於開課後一個星期內或發出日期後的兩星期內(二者以較遲者為準)交回學校辦理。 學校在證明學生的身分及出席情況後會將「資格證明書」呈交學資處。在一般情況下,學資處不會處理申請人逾期遞交的「資格證明書」。 |
10月底/11月或以後 |
已獲首階段學校書簿津貼的申請人: 學資處待2024/25學年的書簿津貼額確定後及在與教育局電腦系統資料庫作就學資料核對後,會重新計算和釐定申請人應獲的津貼額,並向申請人發放差額或追討多付的資助。 持續申請人如(i)不曾在2023/24學年獲發學校書簿津貼或(ii)有子女在2024/25學年升讀小一: 學資處在核實收到的「資格證明書」後,會決定學生是否符合申請個別資助計劃的資格,並會以自動轉帳形式向合資格學生發放津貼。 若申請人已提供有效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學資處會向合資格申請人發出短訊,通知有關過帳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