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EN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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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教育文憑/毅進文憑課程學員如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該學員或其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可申請「ENLS」貸款以繳付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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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就每宗申請及每個貸款賬戶按年繳交行政費,並為所借取的貸款繳付利息。利息由「ENLS」貸款發放日期開始計算,在學期間亦計算利息,直至全數償還貸款為止(請瀏覽「ENLS」現時的利率及行政費以查詢「ENLS」的最新利率)。
貸款人須於下列情況下,在15年內均分180期(以一個月為一期),或經學生資助處同意的較短還款期內以按月等額還款方式,全數償還貸款和累計利息:
- 畢業;或
- 貸款人終止學業/退學/暫時停學/休學或不論任何原因未能完成學業;或
- 自首次獲得貸款日起計算六年後(以最早者為準)。
如欲獲得申請資料,請瀏覽「ENLS」申請指引[ENLS 1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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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ENLS」申請指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可將學員獲發其修讀應用教育文憑/毅進文憑課程而獲發還的學費(包括30%,50%或100%學費發還,如有,視屬何情況而定)當日,把申請人所獲發的任何發還款項用作抵銷特區政府根據「ENLS」的條款及條件而發放給申請人的任何貸款,及因應該貸款而要求申請人繳付/償還的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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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抵銷款項安排不適用於2019/20學年之前就毅進文憑課程而獲批「ENLS」貸款的貸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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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獲取更多資料,請瀏覽「ENLS」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