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所有修讀全日制或兼讀制應用教育文憑課程的合資格學員,凡成功修畢一個科目(即出席率達80%及整體評核及格),均可獲政府發還有關科目的三成學費,惟有關科目必須是為取得應用教育文憑所需要修讀的科目,而在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下每名學員最多只可取得八個科目的學費發還。學費發還是以科目為單位,即使學員未能成功修畢部份科目,他們仍可就其他成功修畢的科目獲得學費發還。另外,如學員符合上述學費發還條件,並通過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的入息審查而取得『全額』或『半額』資助幅度資格,便可就成功修畢的科目獲全額或半額學費發還。
此外,如學員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該學員或其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可申請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以繳付學費。
全日制學員如通過學生資助處的入息審查,可獲發學生車船津貼計劃、上網費津貼(津貼發放以家庭為單位)及學習開支定額津貼。
如學員在報讀應用教育文憑前曾受惠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仍可就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取得學費資助。如學員在報讀由認可辦學機構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下提供的夜間中學課程前曾就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取得學費資助,則不能就該等夜間中學課程取得學費資助,除非學員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退還從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中所獲取的全數資助。此外,若學員於同一學年同時修讀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及由認可辦學機構於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下提供的夜間中學課程,只能在應用教育文憑及夜間中學這兩個課程中選擇其中一個課程來取得學費資助。
請注意,如學員修讀應用教育文憑及毅進文憑課程,學員只可就該兩個課程合共取得八個科目的學費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