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教育文憑 / 毅進文憑學費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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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教育文憑 / 毅進文憑學費發還為合資格的學員提供學費發還的資助。符合資格的學員在學年結束後可獲發還30%、50%或100%已繳付的學費。

覆核機制

  • 如申請人在評核期後家庭狀況發生重大改變等原而欲提,可以書面形式向學生資助處申請。申請書必須附上申請人的簽署及註明檔案編號或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號碼,並詳列理由及提供充足證明文件。

  • 處理重新評估申請一般需時三個月。由於此類申請將需要較長處理時間,申請人應盡早於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一個月內或學期結束前(二者以較早者為準)盡快提出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