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教育文憑 / 毅進文憑學費發還

查詢
2802 2345

概覽

應用教育文憑 / 毅進文憑學費發還為合資格的學員提供學費發還的資助。符合資格的學員在學年結束後可獲發還30%、50%或100%已繳付的學費。

申請時間表 — 其他申請人

  • 以下時間表適用於其他申請人(包括新申請人,以及在2024年3月1日或以前不曾獲發2023/24學年的中、小學生資助的申請人) 。

大約時間 程序
2024年

5月底或之前

申請人5月起可於網上填妥電子申請表格,並上載有關證明文件副本經網上遞交;或填妥紙本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放入回郵信封,寄回學生資助處(學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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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件或填報的資料欠詳盡,申請將被延誤,甚或不獲進一步處理。

申請人必須為就讀子女逐年遞交申請,並將其所有同住未婚子女的資料填報在申請表格內。

每個家庭只須遞交一份申請,除本處指示外,請勿重複遞交(包括電子申請表格)。所有重複申請將會被學資處作廢,並會延誤處理有關申請的時間

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後

學資處會在收到申請後(約20個工作天內)以電話短訊或郵寄方式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確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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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有提供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有關通知會以短訊形式發出;如申請人未能提供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有關通知將以書面形式郵寄給申請人。

如申請人提供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通訊地址不正確,學資處或未能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確認通知,因此申請人須清楚填報有關資料。

如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後的20個工作天內仍未收到學資處以短訊或書面形式發出的申請確認通知,請致電學資處熱線(電話 : 2802 2345)查詢,以免因遞交失誤而延誤申請。

學資處在辦理申請及進行入息審查期間或會聯絡申請人索取補充資料。

8月起

學資處向合資格的申請人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合資格申請人同時會收到以學生為單位的「資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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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5月31日或之前遞交申請時已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並符合申請資格及通過入息審查的申請人會約於8月起收到上述文件。

未能通過入息審查、在本處指定時限內未能提供本處列明的補充資料或撤回申請的家庭會收到「不合資格通知書」。

9月

申請人若收到「資格證明書」,應小心核對預印在上的個人資料和資助計劃選擇。申請人須將填妥的「資格證明書」於開課後一個星期內或發出日期後的兩星期內(二者以較遲者為準)交回學校辦理。

學校在證明學生的身分及出席情況後會將「資格證明書」呈交學資處。在一般情況下,本處不會處理申請人逾期遞交的「資格證明書」。

10月底/11月初或以後

學資處在核實收到的「資格證明書」後,會決定學生是否符合申請個別資助計劃的資格,並會以自動轉帳形式向合資格學生發放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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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人已提供有效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學資處會向合資格申請人發出短訊,通知有關過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