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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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低津)計劃於2018年4月1日易名為「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並實施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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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津計劃目的是鼓勵自力更生,紓緩跨代貧窮。申請以住戶為單位,與就業及工時掛鈎,每個申請的申領期為遞交申請前剛過去的六個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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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津包括基本津貼、中額津貼或高額津貼。每名合資格兒童還可以申領兒童津貼。視乎住戶入息,津貼以全額、3/4額或半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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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津計劃的主要設計如下:
全額每月津貼 3/4額每月津貼 半額每月津貼 基本津貼:
每月工作至少144小時
(單親住戶:36小時)1,150元 863元 575元 中額津貼:
每月工作至少168小時
(單親住戶:54小時)1,380元 1,035元 690元 高額津貼:
每月工作至少192小時
(單親住戶:72小時)1,610元 1,208元 805元 兒童津貼:
(每名兒童或青少年)1,610元 1,208元 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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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領職津計劃的住戶,無論是單親住戶或非單親住戶,住戶中每名合資格兒童可獲發職津計劃下的兒童津貼。合資格的兒童必須為15歲以下,或介乎15至21歲,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專上教育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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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只須遞交一份申請,無須另行申請「兒童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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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請住戶在個別月份不符合資格領取與工時掛鈎的津貼,該住戶便不可申請「兒童津貼」,並不會獲發相關月份的「兒童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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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津的申領期為遞交申請前剛過去的六個曆月。合資格住戶須就每六個曆月的申領期提出申請。申領期不可重疊。津貼按曆月計算,申請住戶可就其每一個符合申請資格的月份獲發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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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時提供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和工時、住戶入息、住戶資產等證明文件。如有個別證明文件在遞交限期前仍未能齊備,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說明,並在限期前遞交申請表格及已備妥的證明文件,未備妥的證明文件須於稍後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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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網上申請服務
申請人可經網上申請服務(https://eservices.wfsfaa.gov.hk/wfa/tc/)遞交申請及上載證明文件。如申請人就網上申請服務有任何查詢,請致電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查詢熱線(852) 2558 3000。
(二)使用文本申請表格
申請人如選擇使用文本表格遞交申請,可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和工時、住戶入息及資產等證明文件放入專用或自備的信封,並貼上足夠郵票,郵寄至觀塘郵政局郵政信箱62600號;或投遞至設於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或其他政府部門的投遞箱。有關遞交申請辦法之詳情請按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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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期為遞交申請前剛過去的六個曆月。例如申請人擬申請1月至6月的津貼,申請需於當年7月1日至31日提交。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的日期。逾期或申領期無效的申請一般將不獲受理。詳情請按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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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津計劃是一項恆常的計劃,每次申請的申領期為遞交申請前剛過去的六個曆月。合資格住戶須就每六個曆月的申領期提出申請。申領期不可重疊。我們會為成功獲批職津的申請住戶提供文本的預印申請表格或電子預填表格,當中已列載申請住戶的部分基本資料,以方便申請人再次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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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期必須為遞交申請前剛過去的六個曆月,申請人可就遞交申請前剛過去六個曆月提供全部或個別月份的資料。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會按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按月審批申請住戶是否符合資格領取相關月份的津貼。未有提供資料的月份,不會獲發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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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處理申請後,申請人會收到書面的申請結果通知,而獲批的津貼會直接存入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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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父或母作為申請人,必須與最少一名15歲以下的子女同住,方可以較低工時要求申請職津。在職津計劃下單親父或母一般指喪偶、離異、分居或未婚的在職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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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住戶成員組合有變動,申請人應清楚填報有關變動及日期。在住戶人數變動的月份會以較高的人數計算。例如住戶在月中增添了一位新生嬰兒,該月份的住戶成員人數便可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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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津計劃旨在紓緩在港生活的低收入在職住戶的經濟壓力,沒有居港年期規定,所以新來港人士亦可作為職津的申請人或住戶成員,但職津計劃不涵蓋來港工作、求學或接受培訓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養人,以及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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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居住但過境到香港上學的跨境學童若不是在香港生活,便不符合申請職津計劃的資格,不會獲發「兒童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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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以外生活的人士並不符合職津計劃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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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津計劃的入息及資產限額的資料,請按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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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住戶可以填報申領期最後一個月份的資產,以及聲明在其他月份住戶資產總額均符合計劃的資產限額。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在有需要時會要求申請住戶提供資產詳情及證明文件,以作詳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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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的入息需按月申報。申請人及所有住戶成員均須填報申領期內每個月份在香港和香港以外的所有工作入息和其他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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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受僱人士可提交顯示工作入息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糧單、薪金收據、僱傭合約、銀行月結單或存摺、僱主提供的入息證明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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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人在提交工作入息證明文件方面有困難(如工作不穩、沒有固定僱主、前受僱的公司已倒閉等),可考慮由申請人以自述的形式申報。申請人可選用附加表格「散工及未能提供營業損益表的自僱人士工作記錄聲明書」(WFA007A)作聲明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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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須計作住戶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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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糧、年終酬金 / 花紅、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不會計算為住戶入息,但若雙糧、年終酬金 / 花紅、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部分累積金額未有動用,會被視作資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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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及紅利會計作住戶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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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下的貸款不會計算為住戶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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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獲取貸款的月份起計,貸款於12個月內豁免計算為住戶資產。其後未動用的款項會被視作資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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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不會計算為住戶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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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領取消費券的月份起計,消費券於12個月內豁免計算為住戶資產。其後未動用的款項會被視作資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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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津貼不會計算為住戶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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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津貼的資產豁免安排如下:
(1) 合資格人士選擇回遷,於重建期間自行安排臨時居所或透過駐邨社工隊推薦申請過渡性房屋
由獲發放租金津貼及搬遷津貼當天起豁免計算為住戶資產,直至2029年3月31日。其後未動用的款項會被視作資產計算。
(2) 合資格人士交回單位並永久遷出
由獲發放一次性津貼及搬遷津貼當天起豁免計算為住戶資產六個月。其後未動用的款項會被視作資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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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職津時,申請人在同一月份內可申報多於一份工作的時數。計劃下合併計算所有住戶成員的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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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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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住戶成員(受僱或自僱)的有薪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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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成員(受僱或自僱)合併計算的有薪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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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假日和缺勤(例如病假及產假等)換算的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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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的工作時間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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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人士可提交的證明文件,包括顯示工時的證明文件,例如僱傭合約、聘任信、出勤記錄、工卡、由僱主提供的工作時數證明書,或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前受僱的公司已倒閉或申請人沒有固定僱主)由申請人以自述的形式申報工時。申請人可選用附加表格「散工及未能提供營業損益表的自僱人士工作記錄聲明書」(WFA007A)作聲明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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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津計劃下,無論是住戶成員全職或兼職工作的工時,均可計入工時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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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人士,包括散工,可提交顯示工時的證明文件,包括出勤記錄、工卡、由僱主提供的工作時數證明書等。如申請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交前述相關證明文件,則可填寫「散工及未能提供營業損益表的自僱人士工作記錄聲明書」(WFA007A) 供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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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業者或自僱人士可按實際工作的情況向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申報工時,並提供自僱工作入息及支出證明文件(如有),例如由稅務局發出的個人入息課稅通知書或由執業會計師核實的營業損益表;或者與工作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收取報酬的收據或銀行戶口記錄、支出收據、證書或牌照等。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將按個別情況考慮有關證明文件或要求多些補充資料或文件。如從事散工或提供服務的自僱人士因實際困難未能提供工作時數或工作入息,可填寫「散工及未能提供營業損益表的自僱人士工作記錄聲明書」(WFA00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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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津計劃合併計算所有住戶成員的工時,如申請人及其住戶成員總工作時數在申領期內有個別月份的工作時數達到每月144小時或以上(單親住戶則為每月36小時或以上)便可作出申請。職津申請沒有規定必須由申報工時的住戶成員作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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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成員可同時申請或繼續領取傷殘津貼、學校書簿津貼、學生車船津貼、上網費津貼。職津計劃不會將有關金額算作住戶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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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9年4月1日起,職津不會計算為公屋申請者的入息。至於公屋申請事宜,公屋申請人應向房屋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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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在網上申請服務登錄頁面按綠色按鈕「智方便登入」,然後使用登記了「智方便」的流動電話進行認證即可登入網上申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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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在網上填寫表格時,將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如住址證明、身分證明、收款銀行戶口證明、工作時數及入息證明等,上載至表格有提示的位置遞交。文件的格式可為JPG、PNG、JPEG、GIF、DOC、DOCX或PDF,每次遞交證明文件的總大小須不多於40 MB。
如申請人需附加的文件總大小超出上載限制或有個別證明文件在網上填寫表格時未齊備,申請人可在遞交網上申請及取得參考編號後補交,有需要時可分數次遞交。補交證明文件的方法如下:
- 使用「智方便」帳戶的申請人,可在登入帳戶後的主頁點選有關申請的申請編號/參考編號然後按「遞交文件/更改申請資料」開始上載及遞交證明文件。如申請人以文本形式遞交申請,亦可透過此方法於網上補交證明文件。 (只適用於正在處理中的申請)
- 沒有「智方便」帳戶的申請人,可在網上申請服務登錄頁面按「遞交已簽署的聲明書及/或附加文件」,在輸入有關申請的參考編號、申請人的英文姓名和香港身份證號碼後上載及遞交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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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方便數碼簽署只適用於已登記「智方便+」的申請人。申請人可以選擇直接登記「智方便+」或從已有的「智方便」升級至「智方便+」。登記/升級方式可參閱「智方便」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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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希望以「智方便+」數碼簽署申請,可於網上申請簽署部分點選“使用「智方便+」簽署”並按「智方便數碼簽署」綠色按鈕,然後使用登記了「智方便+」的流動電話進行認證即可完成數碼簽署。完成數碼簽署後請謹記按「遞交」以完成遞交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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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鼓勵申請人登記並使用「智方便+」以數碼簽署申請。申請人可毋須列印、親筆簽署及遞交已簽署的聲明書,既方便又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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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智方便+」或電子證書的申請人,需要以列印並簽署的方式遞交聲明書。在遞交網上申請後,下載、列印及簽署該申請聲明書,然後經網上上載檔案、郵遞、親身遞交或投遞至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的投遞箱。經網上遞交,須輸入有關申請的參考編號、申請人的英文姓名和香港身份證號碼後才可上載(使用「智方便」帳戶登入網上申請服務的申請人毋須輸入上述資料)。經其他辦法遞交,請註明申請的參考編號以資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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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申請人成功提交網上申請後,會即時出現「確認通知書」頁面並顯示「遞交成功」字句,同時列出遞交日期及時間和參考編號。如申請人已提供電郵地址,系統亦會發出遞交確認通知書至有關電郵地址。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收到網上申請後,會於十天內以流動電話短訊或郵寄方式向申請人發出職津申請確認通知,此通知會列出職津申請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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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欲查詢該申請,可通過「智方便」帳戶在網上申請服務查看有關申請編號、申請進度、申請結果(如適用)等資訊,或致電 (852) 2558 3000聯絡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並提供該參考編號和遞交日期及時間以便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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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智方便」的申請人,可在登入網上申請服務後在主頁點選有關申請的申請編號進入「申請詳情」頁面,然後點選「訊息」,以查閱與申請相關的訊息;或點選「信函」,以查閱及下載與申請相關的電子信件。 (如該申請個案並未有訊息/電子信件可供查閱,有關選項不會於頁面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