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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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不滿申請結果,並能提供充分理據,可於「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後4星期內,以書面提出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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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不滿覆核結果,並能提供充分理據,可於「覆核結果通知書」發出後6星期內,以書面提出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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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就每次申請提出一次覆核及一次上訴。
如申請人不滿申請結果,並能提供充分理據,可於「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後4星期內,以書面提出覆核申請。
如申請人不滿覆核結果,並能提供充分理據,可於「覆核結果通知書」發出後6星期內,以書面提出上訴申請。
申請人可就每次申請提出一次覆核及一次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