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进修基金 (C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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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持续进修基金(CEF)为年满18岁并符合申请资格的成年人提供持续教育和培训资助,鼓励本地居民持续进修。

申请发还款项程序(适用于报读2022年8月1日或以后开课的基金课程)

申请发还款项手续
  • 从未曾申请开立持续进修基金帐户的申请人;或于2022年8月1日前已开立帐户的申请人,不论其帐户过去是否已结束,均可以就2022年8月1日或以后开课的基金课程申请发还款项。

  • 新的申请人可申领合共最多25,000港元的资助。已开立帐户申请人可申领新增的5,000港元资助,以及原有的20,000港元资助中尚未申领的结余(如有)。首10,000港元资助的学员共付比率(即学员须自行承担的费用的百分比)为课程费用*的20%,而余下15,000港元资助的学员共付比率则为课程费用的40%。

    注 :
    *

    课程费用指有关课程的学费,以及只适用于修读语文能力课程的指定语文基准试(如适用)考试费用。其他费用(如逾期罚款及更改课程的费用等)均不计算在内。

  • 申请人在基金课程开课时必须年满18岁,及于成功修毕课程后的一年内(注:根据成功修毕课程日期或指定的语文基准试的考试日期(如适用),以较后者计一年内)递交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 申请人只需填妥申请表格 [SFO 313 (2024)] 及提交所需文件,便可同时申请开立持续进修基金帐户及发还款项。此申请表格亦适用于之前已开户之申请人,单就发还款项而作出的申请。

  • 本办事处会视收到申请表格当日作递交申请的日期。

  • 申请人如在递交申请后,需要为额外基金课程提交发还款项申请,请填写并递交另一份申请表格。

  • 本办事处会于收到申请表格后向有关院校/培训机构核实申请人资格(即是否已成功修毕基金课程及符合其他持续进修基金发还款项的要求)。

  • 所有已递交的申请文件概不退还。申请人如有需要应自备副本,以供日后参考。

  • 申请会视乎持续进修基金可供运用款项的多寡审批。如申请人递交申请时,持续进修基金已没有可供运用款项,申请人纵然符合申请资格,亦不会获得批核。是项限制适用于申请指引 [SFO 312_C (2024)] 内所有条款。

电子申请

为节省纸张及简化申请程序,申请人可选择在网上填写及递交「持续进修基金申请表格」的电子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平台填写及递交电子申请表格。非使用「智方便+」的申请人须于网上成功递交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后1个月内,列印电子表格及在丁部声明书签署,并递交已签署的申请表格列印正本至本办事处,才视为有效申请。使用「智方便+」作数码签署的申请人则毋须递交列印表格至本办事处。

纸本申请
  • 申请表格 [SFO 313 (2024)] 可在本办事处或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也可从本网页下载。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正本连同所需文件副本[即单程证(如适用)、语文基准试成绩单(如适用)、缴付语文基准试考试费用的证明文件(如适用)及载有申请人的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折首页或月结单] 邮寄或亲身递交至本办事处。

    地址
    新界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11室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 申请人亦可将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副本放入设于以下地点的收集箱/投递箱内。请注意各收集箱/投递箱的开放时间。

    投递箱地点: 地址
    长沙湾政府合署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
    长沙湾政府合署11楼学生资助处
    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四十五分(公众假期除外)
    长沙湾政府合署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
    长沙湾政府合署地下大堂内,巿民须由长沙湾政府合署侧门经保安岗位入口内进。
    开放时间: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全日开放)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新界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11室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门外
    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日上午八时至晚上十一时

注意事项:

  • 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成功修毕基金课程,才可申请发还款项。「成功修毕」课程是指申请人必须已出席不少于基金课程总上课时数的百分之七十或课程所规定的较高出席要求(以较高者为准),并在所有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批核的基金课程评核方法(包括任何已获批核计算整体成绩比重的考试及功课要求)中取得整体分数的百分之五十或基金课程所规定的较高评核要求的百分比率(以较高者为准)。

  • 修读语文能力课程的申请人,另需在指定的语文基准试(如适用)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的程度,才符合申请发还款项的资格。申请人必须于开课后参加语文基准试。申请人必须于成功修毕课程后一年内(注:根据成功修毕课程日期或指定的语文基准试的考试日期,以较后者计一年内)递交申请。递交申请时,申请人须递交在指定的语文基准试中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证明文件副本,以及缴付语文基准试考试费的证明文件副本。申请人不可独立申请发还语文基准试的考试费。

  • 申请人可以同一项语文基准试申请发还多于一个语文能力课程,惟该语文基准试的考试日期必须在所申请发还款项的各项基金课程开课日期之后及只能就同一项语文基准试递交一次发还款项申请。有关语文能力课程指定的语文基准试和程度,可浏览本网页内「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

  • 申请人可申请发还语文基准试考试费用,但必须随相关的语文能力课程的学费一同申请。

  • 申请人必须从未就同一项课程/学习单元或学分获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资助计划下获得任何资助,例如︰报读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课程、在「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获职学处提供助学金或贷款、根据「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或「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获得资助等。

  • 合资格的申请人如获得由职学处管理的「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下发放的贷款用作支付基金课程的学费,该申请人在持续进修基金下所获发还的款项会先用作偿还申请人在「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下用以支付同一课程学费的贷款。扣除「扩展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还款后,如仍有余额,有关的款项将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 申请人于报读课程时须签署由院校/培训机构提供的「同意及确认声明」。申请人如未有签署有关声明、或于签署声明时确认将不会就所报读的课程作持续进修基金发还款项之申请,以及不同意披露其个人资料予指定公共主管当局,则有可能影响其申请持续进修基金发还款项的资格。

  • 本办事处不会接受未有填写在「申请表格」上任何后加课程的申请。申请人可就其他拟申请发还款项的课程递交新一份的申请表格。

  • 在处理2022年8月1日或以后开课的基金课程申领资助申请时,如申请人尚未用毕首10,000港元的资助,就会先计算有关部分的帐户结余及申请人的共付金额,扣除此部分后的课程费用余额,则会拨入次15,000港元资助的部分再作计算。

  • 申请人需于申请表格上按顺序由最早开课的课程开始填写。本办事处或会重新编排课程次序,以便让申请人获得较高的发还款项金额。

  • 申请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将可能导致申请被拒。
  • 当已发放资助达25,000港元上限,申请人的持续进修基金帐户便会停止运作。

免责声明

申请人如使用由此网页下载的表格,须以纸张形式亲身递交或邮寄到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并不得擅自修改表格上的条文及条件。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保留对擅自修改表格者作法律及/或行政追究的权力,同时拒绝有关申请。如所下载的表格与表格正本有出入,当以表格正本为依归。表格正本可向各区民政谘询中心或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