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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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合资格在2024/25学年申请「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TSFS」):
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居留权,或在课程开始前,申请人或其家庭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满三年*。
(备注:这并不包括持以下签证/进入许可的非本地学生:- 学生签证/进入许可;
-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签证/进入许可;或
- 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而有关学生获发签证/进入许可时已年满18岁。)
注意︰申请人只可于同一学年内就一个认可的全日制课程申请资助。如申请人申请了「专上学生资助计划」(「FASP」),在同一学年内便不可同时申请「TSFS」。
- 若申请人符合资格在2024/25学年申请「TSFS」,即同时符合资格申请 「全日制大专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为合资格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的院校宿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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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便有资格领取「院校宿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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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TSFS」的申请资格并通过入息及资产审查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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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就读院校确认在相关学期内75%或以上时间为院校宿舍的注册宿生。(备注:所有并非居住在院校提供宿舍的学生,例如个别租住或拼租私人单位的学生,并不符合「院校宿舍津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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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学生无需另行申请领取「院校宿舍津贴」。
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提供的额外学习开支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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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便有资格领取「额外学习开支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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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TSFS」的申请资格并通过入息及资产审查;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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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专业评估确认有至少一项的特殊教育需要,包括特殊学习困难、智力障碍、自闭症、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肢体伤残、视觉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及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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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到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1楼审核组(1A)申请处理总务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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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至2519 8512。
注意:在任何情况下申请表最迟须于2025年3月31日送抵学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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